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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接任管理大樓主委員,馬上處理住戶積欠繳管理費,裝設電梯
刷卡式才能解決進入進出.也告知往後3個月按時繳,否則銷違.
但是我最近查到有些住戶已經積欠管理費已經超過半年左右了,催
繳時,某住戶竟然理由:沒有講3個月未繳條約,並銷違刷卡.
我還開<住戶大會>(共有40戶)但只有3~4戶參加,這些住戶幾乎違規
大樓管理法則.
我現在先用公告文書來解決,如不配合的話我心裡有底了,
但文書如何填寫???<有擔任過管理委員>請教請教

2006-07-07 12:25: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該講的都講,該做的都做,甚至當月管理費用明細表

和支收帳單貼公告欄上,這些未繳住戶依然我行我素.



當我接下這職務才知[一個頭兩個大].
有其他解決???

2006-07-10 08:39:58 · update #1

1 個解答

因為戶數不多又第一次任主任委員,很多事情沒有經驗容易導致事倍功半,但話說回來,有此幹勁真的很不錯.因為住戶未繳管理費而花費坐電梯刷卡設定門禁進出,主委你這樣的作法與說詞會讓住戶告你的,你可以告知住戶是為了社區門禁安全而裝設的,不然自己違法再先這又將你的鬥志給磨損了.另管理費為社區主要收入來源,如住戶未依規定繳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有處置方式,擔任無給職委員只要依法辦事,你好做多了.不用想些有的沒的反而讓自己身陷迷糊中,反到沒抓住原本要處理的問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所以一般社區管委會會先張貼公佈欄公告催繳----寄發存證信函----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至於如何撰寫,簡單明遼列出姓名   戶別(住址)  每月應繳金額    未繳金額    期別(自95.5~95.7)  繳交期限    收繳章(此為住戶因看見公告後已繳交管理費,則需蓋個章讓其他住戶知道此住戶已補繳了)都詳列後在最下面備註寫上:我上面所附上的條例告知未繳住戶此催繳方式是依法條賦予我權力而行使之動作.

2006-07-10 13:55:52 補充:
寄存證信函啊!

2006-07-10 13:57:01 補充:
存證信函寄發後一星期內仍不繳,就可以繼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啊!

2006-07-10 14:03:51 補充:
當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你收到後就可依法強制執行他的不動產啊!我是一步一步要告訴你怎麼做,當然,在執行你任何動作之前,你一定要能確認房子目前最新的所有權人為誰?再針對所有權人作我所說的一切程序動作.今不管貴社區多久未報備,你們既然是曾報備過的公寓大廈,一樣有管委會的大小章,一樣有法人代表,就是去執行就對了,有的住戶是不見棺材不掉眼淚的,等他收到存證信函及法院的支付命令時,他就乖了!

2006-07-09 09:47: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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