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請教大大一些法律問題:我於退伍之後頂下一家小吃店,地點在中壢市..經營不久後因缺乏人手而請員工,後遇到桃園停水,於是我便回家數天,回來後那傢伙把我的桌椅賣給二手中古商,之前他曾謊稱要加盟其他店家,結果我大意之下他卻把店內生財器具東西給賣掉..請問我可以依照哪一條款來起訴他呢?是民事還是刑事?可否告侵占?依據哪一條哪一款?我需要另請律師嗎?還是直接到法院去告他寫明原因即可?我那店的地點是在中壢市我需要到桃園法院告他嗎?那個人並沒有出資或是出器具?我曾經到警察報案但警察不受理,只幫我查詢他的身分證字號,那個人前科很多,大多侵占\'詐欺比較多..我可以告他是常業詐欺犯嘛?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多少?那人被我發現事實後就逃不見了...之前他利用我店的名稱向附近店家購買電腦但沒付款並佯稱店主(老闆)會付款?後來賣電腦的店家氣憤憤向我要錢或電腦之後就把電腦拿走了.我可以另外告他麼罪名?
我依警察給我的他的戶籍地寄發存證信函,但被退回...我該怎辦?
結果因為我遇人不淑我只好把店關了...我壓在房東那邊的押金就拿不回來了..我可向那人索賠嗎?另我一些廚具冰箱冷氣等跟房東協調沒結果..只好自認倒楣賠了很多錢(本我想賣掉的因為是我頂的但都留在那邊)後來房東繼續出租給別人但店的部分是我的,我可依據哪些法條跟房東要回那些廚具冰箱冷氣的等值價錢呢?我需要寫存證信函給房東嗎?有點麻煩但請各位大大不另告訴我..謝謝您們!!
2006-07-06 16:07: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 小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把店關了,是因那傢伙把我生財器具給賣了,而我也經營不下去...
2006-07-07 07:57:12 · update #1
給其他:
1.我頂店,當然有讓渡書
2.當然有金額
3.房東那當然有租賃契約,我10萬押在他那裡
2006-07-07 07:58:57 · update #2
首先
你可對員工提起的告訴有侵占及詐欺
如果警察不受裡
找民意代表出面或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皆可
建議不要找律
因為律師費很貴
到時即使贏了可能都不夠律師費
至於與房東的糾紛
應該是你有積欠房租他才會這樣做
如果你積欠的金額未超過10萬
那自然就有權要求他退還你應有的錢(要扣掉房租)
但若超過就只能透過協商方式了
器具部分只要能證明是你的
都可以要求拿回來(會同警察去拿)
不然他就要犯上侵占罪了
即使你積欠的房租超過10萬
他都必須先打贏債權訴訟才能處分你的東西
這麼麻煩他應該是不會做的
2006-07-12 06:15: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1.你可以對你的員工提起竊盜罪或詐欺(公訴)
2.應以事故發生地的管轄法院為主。
3.你可以控告詐欺。
4.賠多少應由法院判定,你可以主張,但不要低於生財器具的錢。
5.你員工買電腦,佯稱你會付錢;那你幹麼付啊?電腦被收回也
是正常的,這一條好像有點民法的糾紛。
6.你把店關了,沒人逼你,你能向誰索賠呢?所以沒人會賠給你。
7.你的部份生財器具在店裡,你有權收回,你如果不收回,房東當
然會用啊,不然房東亦有權清理。
8.你租房子,那裡的廚具冰箱冷氣是你買的嗎?如果是,你可以收回
如果房東不還,你可控告房東侵佔。
2006-07-06 21:02: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1.你與他有寫讓渡書嗎?
2.你給他的錢有收據嗎?
3.你頂了店面後.有跟房東再寫房租
契約嗎?
若以上這三點都有.才可以提告.
2006-07-06 16:17: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ㄚ宏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