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的工作內容與薪水???
2.我是非法律系學士畢業,打算繼續讀進修學士班進修,請問上下班時間哪一個比較合適????(才能決定要考哪一個)
請諸位大大回答~~感謝~~~
2006-07-05 16:39:1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Erich 2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書記官工作內容:
1. 協助法官或檢察官審判或偵察任務
2. 含訴訟程序或強制執行中有關筆錄之製作,拘票、押票之填寫、傳票及裁判書之製作送達、裁判之執行、訴訟輔導等。
3.工作地點: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處
4.福利待遇:約39,000-47,000元。有關其它福利比照一般公務員,如子女教育 津貼、退休金...等。
法警工作內容:
1.含司法及法務機關辦理值庭、執行、警衛安全防護、解送犯人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等。
2.工作地點: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處)
3.福利待遇:約39,000-42,000元
執達員工作內容:
1.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
2.工作地點:各地方法院
3.福利待遇:約39,000-42,000元
執行員工作內容:
1.與執達員類似,包含繕打公文通知書附回證...等行政工作,以及催收協助查封。
2.工作地點:行政執行署/處
3.福利待遇:約39,000-42,000元
2006-07-07 12:3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試用〃594.05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