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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家中經常遭竊,某日甲下班回家,看見小偷乙正在偷取甲的財物,甲為了避免小偷乙逃跑,於是持木棍把小偷乙的腳打斷,隨即將小偷乙扭送警察局,請問甲打斷乙的雙腳是否觸犯傷害罪?甲扭送乙至警察局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2006-07-05 07:48:0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一.傷害罪
1.行為人甲可能該當輕傷罪之要件
甲以木棍打斷小偷乙之雙腳,為防範小偷乙逃跑.準上甲該當輕傷罪之要件.
2.行為人甲是否適用正當防衛
甲對於乙現實不法之侵害,.基於防衛之意思遂以木棍將乙之雙腳打斷.始得依正當防衛之要件而阻卻其違法.惟甲以木棍將乙之雙腳打斷,其中之適當性,不無疑問.依刑法第二十三條正當防衛後段規定,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則容有裁量之餘地.
3.行為人甲無阻卻罪責事由
4.設若甲之行為不過當,則得依正當防衛阻卻甲之違法性,而予以無罪之判決.設甲之行為過當,則依法規定得減輕或免除甲之刑.
二.強制罪
1.行為人甲可能該當強制罪
甲將乙扭送至警局,因乙至甲家中竊盜.準上因甲強暴乙行使無義務之事,甲之行為該當強制罪.
2.甲基於現實不法之侵害,亦有防衛之意思.甲將乙扭送至適當之警察機關予以處置.此扭送之行為則有其適當性.準上,甲之強制行為依正當防衛而予以阻卻其違法性.故甲不需為其強制行為負責.

2006-07-05 16:00:21 補充:
老鬼:請問你說的刑法上有規定.是哪一條文呢?還是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呢?如果刑事訴訟法有規定,恕我尚未接觸刑事訴訟法.所以這一區塊我不是很清處.不過,誠如你所說,扭送至警局是依法行使之權力.那麼在犯罪構成要件當中仍應論甲之強制行為,於違法階層始能依刑法第二十一條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而阻卻其違法性.甲仍得以不對該強制行為負責任.

2006-07-05 22:19:20 補充:
TO老鬼就行為人之行為還是要透過三階層論來過濾他的行為是否真的具有可罰性.(我是比較熟悉三階層論,但另外的二階層論我不是很懂)就算是法律規定人人皆可逮補現刑犯,就我的觀點而言,還是要透過這過濾的機制,排除行為人的可罰性.我想請教你,你說的法律規定人人可逮補現行犯是出自哪一法規及第幾條呢?不知道....你清不清處我剛講的階層論點.總而言之...這些都是希望能夠過濾行為人之行為,不要因為動不動就受到刑罰.

2006-07-06 17:57:33 補充:
to 小偉 既然您說到了阻卻違法.那我想請問您,在判斷阻卻違法前,是要阻卻何罪?
當然是先從第一階層的強制罪構成要件成立之後,到了第二階才以依法令行使之行為去阻卻行為人之違法性.到了這邊無庸再判斷有責性,直接予以無罪判決.
關於我上述所說的強制罪,我想要改為"剝奪行動自由罪",因為我事後請教過關於強制罪之核心在於使人行使權利及義務之自由權利.而剝奪行動自由是保護一般人之行動自由(於某項空間之去留)
嗯...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您能不能接受?或是您有不同的見解可以提供呢?

2006-07-06 17:58:07 補充:
接著是您說的關於打斷兩條腿是否為輕傷或重傷?將重傷的定義如下:重大(不治或難治)
既然題目僅提到打斷兩條腿,以上述定義來檢視,被打斷的腿,仍是可以痊癒.並不是所謂的重大難治或重大不治.(在此我是認為,既然題目沒有提到打斷兩條腿係重傷或輕傷,那就是自行說理的空間)
最後....在解題的過程中,我有說明我目前尚不知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並且有請老鬼以及chang10幫我回答.所以您可以不必回答.

2006-07-05 08:2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y nickname 2 · 0 0

我覺得抓人到警局是可以準用現行犯規定吧,至於是否防衛過當,要看是打一下或打很多下,如果只打一下就斷腿,我不認為防衛過當,原因是,因為乙是入侵家中行竊,屬於加重竊盜罪,而且甲又不知乙是否攜有兇器,如果第一下過猛亦屬人之常情,若打了好幾下(設乙倒地)則有傷害之虞...個人淺見

2006-07-06 10:28: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草 4 · 0 0

三階理論比較熟!

那怎麼還會出現強制罪呢?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都阻卻違法了,還能三階成立?

2006-07-06 10:20:54 補充:
接者,把腿打斷!

是重傷害?普通傷害?

2006-07-06 10:22:37 補充: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之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2006-07-06 10:24:26 補充:
人人皆可逮捕現行犯

關於這個部分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刑訴88條吧!

攬的幫你查,回答者竟然連法條都沒查清楚,還要糾正者幫你查哩!

2006-07-06 10:29:19 補充:
還有,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裡面一定有提到現行犯的問題!

2006-07-06 06:20: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yle 6 · 0 0

持木棍把小偷乙的腳打斷:防衛過當,所以是有觸犯傷害罪,而且有可能會用蓄意加害,但是,在庭上可能會以緩刑處分;甲將小偷乙扭送警察局:是不會觸犯三百零四條強制罪,因為以現行犯為之。

2006-07-06 04:59: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To Clon :
可是刑法上有規定
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 並不會與強制罪衝突吧?

2006-07-05 10:24:4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如果是緊急狀況或正當防衛應該是不會觸犯傷害罪,甲扭送乙至警察局應該是不會觸犯強制罪,這算是正當理由吧!! (我不確定喔~僅供參考。)

2006-07-05 08:00:5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Fann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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