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受這樣的問題困擾,想請問B2P原則是規定在什麼法律裡啊??消保法嗎??因為我再往拍賣了一台舊的拍利得,但是我已經在商品敘述中有說明,\"\"只使用過一次就收起來了所以不能保證他現在的功能性所以請買家要考慮清楚在下標\"\"這樣的字句,所以我賣很便宜,才260還含郵,現在那個買家以不能用,要求退錢,PS我只是個人賣家不是商家,所以這樣有府合B2P嗎?所以我有權利對抗他不退錢給他嗎??
2006-07-03 20:22: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賣東西是良心
要賣出前
你應該要先試試看是否使用正常
也有可能是包裝不好而損壞
所以還是先看看是否正常在寄出
因為你說不保證功能性是滿不負責任的
要是我買妳東西東西不能用我會很氣
可是換作是你你會不會很生氣
氣的不是花的錢
氣的是東西不能用
我買東西幾乎不是因為價錢
而是很需要那個東西才會買
但是退費應該要退給他
運費要他自付
這是正常的
如果你不退
你就只會等到他通知奇摩客服
還有壞評價喔
才260不要因為260而壞了以後要賣東西的困難度
這是我的經驗
因為你是使用過一次
就收起來
按照裡是一定可以用的
所以我建議你可以參考我說的
不要去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2006-07-04 06:24: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烏青 7 · 0⤊ 0⤋
其實這樣的敘述並不適當,因為你甚至不確定是否為良品,而買方買到,如果不是良品,他只是退貨,並不是要你附加賠償啊,況且試用相機也不是什麼難事,雖然消保法是規範企業經營者,但是身為有良心的賣方,我建議你讓他退,並且如果你要再出售,請註明是故障品。
2006-07-04 20:41: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