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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有關戶口制度的規範均出於政策的考量
例如甲時期中規定:祖父母、父母若在時,子孫不得析戶分產別籍異財,但也不許親等疏遠者冒為同戶。

乙時期卻因人民「故意析產分家」而一再強調:祖父母、父母若在,子孫不得分戶析財。

丙時期中卻處罰同一戶籍內有兩名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戶者。
由早到晚的先後順序是...?
<不得析戶分產別籍異財>是什麼意思?
乙時期人民「故意析產分家」的動機是什麼?

2006-07-02 17:53: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2 個解答

甲時期是唐代因為唐律規定祖父母、父母健在時,子孫不得別籍
乙時期是宋代主要原因在於人民故意析產分家由於宋代律法規定單丁(家中只有一個男子)女戶(家中無男子)可以不必服勞役導致人民紛紛想要藉由分家來逃避服勞役
丙時期是戰國中葉商鞅變法之時商鞅下令對秦人家庭有二男丁以上而不分家者課以重賦因此兒子或兄弟結婚後就必須分家此一情形持續至三國時代
所以順序分別時丙甲乙
<不得析戶分產別籍異財>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不可以獨立門戶分家產
乙時期人民「故意析產分家」的動機是什麼?
乙時期是宋代主要原因在於人民故意析產分家由於宋代律法規定單丁(家中只有一個男子)女戶(家中無男子)可以不必服勞役導致人民紛紛想要藉由分家來逃避服勞役

2006-07-07 17:14: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哇!世民兄的確熟讀歷史唷!解釋的這樣完整、透徹,了不起!
值得推薦的好問答

2006-07-18 04:4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王子聃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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