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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現年17歲3月底剛滿的,我未婚夫現年24歲6月初剛滿
我約在2004年12月與我未婚夫發生關係,當時還(未滿16歲)
在2005年4月(已滿16),被父母發現,所以,因此在 2005年7月8號,訂婚
在公開場合舉辦訂婚,也有請客
在一星期前,我跟我未婚夫吵了點小架,所以他離家出走了,避不見面,手機都關機
在昨天,他傳簡訊跟我說要分手,請問有訂婚,他說分手,是他說了就算嗎?
還是得雙方父母出來講清楚?
我媽媽說,他假如不娶我,算毀婚,要告他..
但是,我剛剛有爬了文章,有人說訂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那到底能不能告?
告了..我與他還有可能有結果嗎?

2006-07-02 10:43:46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小予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我不清楚我還愛不愛他..
本來是很愛的,可能在這幾天,父母的開導之下
讓我覺得他很無情..不清楚算是開導還是洗腦..
說真的,我覺得我跟他假如真的結婚,應該也沒什麼幸福可言..不過,我還是放不太下!

2006-07-02 17:37:17 · update #1

因為有個親戚在調解委員會裡做事..
爸爸有請他去做解決了,明天就會去我未婚夫家裡了..
不過,媽媽已經有跟我說了..叫我要有個心理準備
就算他想娶..也不能嫁..叫我不能心軟..
或許是我年紀還小,不知道怎麼辦..
所以,全部都交給父母決定..
我想父母應該不會害我吧!
另外..
我想請問..
想養聖伯納,這位大大~
你走出這個傷痛了嗎?
雖然我知道這樣問,很不禮貌..
但是,我想知道該怎麼走出這個陰影..
因為我還放不太開..很受傷

2006-07-02 17:55:09 · update #2

15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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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14:28: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小妹妹
給你意見!
關於此問題!
由於你未滿18跟他發生性關係!
你可以去醫院抽血驗dna!
然後去醫院告他!
你可以說!
因為他把你肚子搞大!
本來要處理的!
後來也因為訂婚了!
可是他現在後悔!
你可以告他非自願性強迫的!
這罪名是 強制性交!
這很重!
公訴罪!
不懂的話可以打電話問我
0970036060
蘇先生!
關於這問題我可以交你怎處理!
必要的話叫議員施加壓力!
對方就會害怕了!
看怎樣子電話談!
響一下我會回電
台南市議員 王定宇服務處 竭誠為您服務!

2006-07-07 07:13: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看完覺得滿生氣,你的男人真不成熟,24歲的人了,還可以搞失蹤,用這種避不見面的爛方式。

我覺得他沒誠意解決問題,對你不用心,或許你真該好好想想,真的要跟他在一起嗎?搞不好他以後給你家暴;還是在一起幾年後,小孩也生了,最後仍以離婚收場,這樣只是把問題擴大,而且又殃及下一代,你想這樣嗎?

雖然失戀真的非常難過,好在你還年輕,未來一定會遇到更適合你的人。而且你要努力變成充滿魅力的女人,將來讓他深深後悔沒有好好把握住你。這樣才是對他最大的報復吧。別害怕!勇敢喔!

於情理上,他們算毀婚,但在法理上,訂婚卻沒法律效力,看你要選擇好聚好散,還是告他誘姦未成年少女,讓他身敗名裂?

寬恕才是最勇敢的~

2006-07-03 19:2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聽我爸媽說訂婚無法律效力...除非你有替他生孩子..有彼此與孩子的父親與孩子有驗過DNA..不然你無法告他.像這種男人不要也罷了..因為你這種傷害我也曾經被男孩傷害過..但是都已經OK...相信你自己未來的路一定會更寬闊的...訂婚事一定要雙方父母解決..有什麼感情不如意問題都可以寫信到tiffany70619@yahoo.com.tw 我的信箱內讓我這位大姐替你解決問題....相信我我不會害您的...而你父母親也不會害您的...反而大姐我很羨慕你父母親是最疼愛你關心你在乎你的好親人...要珍惜父母對你的關心

2006-07-03 06:58: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芃芃 1 · 0 0

真的要告只能說他跟未成年發生關係
毀婚這個沒辦法告~因為只是訂婚而已
我想你們家這邊會生氣一方面是沒面子吧
如果你還想跟他在一起~就不要選擇告他
不然雙方撕破臉~還能在一起嗎

我是覺得你還很年輕~我比較贊成Yi-Ju的話
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明知道不幸福~何必堅持一定要嫁
還沒結婚就這樣離家出走~婚後的生活呢...
爸媽不會害你~也許以後會遇到更好的人阿
放不下是一時的..如果真的嫁了不幸福
再來離婚..不是更大的傷害嗎

2006-07-03 05:53: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訂婚應該沒有說分手就ㄅ算ㄉ所以你和妳未婚夫還是有訂婚關係!!
訂婚後一定要結婚要ㄅ然法律上你們還是有關係ㄉ

2006-07-03 09:29:56 補充:
因為聽我家人說只要男女朋友在一起發生性行為不是你情我願或是對方未成年都可以告的成~也可以告毀婚!騙婚之類的都有可能告的成!找個好律師幫忙就沒什麼問題!相信一定能為您的權利博得一些公平的待遇滴!我聽說若是這樣的情形曾經有人坐牢三年...所以如果您還想跟男友繼續有好結果的話告他是比較不適合的做法...假如被關了三年任誰脾氣都會很糟吧...至於我~家人是說告人很麻煩所以我家人很消極...只會自認倒楣不會去告吧...而小孩也只能自己養囉...

2006-07-03 05:28: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梓 3 · 0 0

訂婚在法律上是不具效力的
看你才17歲他24歲
你們這樣也認識一年半
簡單的說你還年輕
他如果因為跟你吵架,又離家出走,避不見面
然後告訴你要分手
坦白說我的建議是就分手吧
你母親介意的很可能是面子的問題
畢竟你們已經訂婚了
等於你的親戚那邊都知道
但是你應該仔細想想
你想跟這個人過一輩子嗎?
你還年輕需要在你17歲的時候就幫你自己未來的60年都做好決定嗎?
有想過你跟他要在一起60年的感覺嗎?
你是愛他還是習慣有他?
如果問你愛他的10個地方,你說的出來嗎?
其實整件事情最重要的是你自己怎麼想
假設你很愛他,那你客觀的說
他可以給你一輩子幸福嗎
你要看的是以你自己為主
你要的是什麼?你跟他相處上的問題
一個24歲的人"離家出走,避不見面,手機都關機"很不成熟
我想他的心已經不在你身上了
分手是他的目的,只是他隨便用個理由告訴你
這個道理就跟很多男人跟女朋友提分手的理由是
"你太好!你對我太好!我怕辜負你!所以我們分手吧"一樣的爛
我說那麼多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你要考慮的是你自己的處境
不是別人
17歲才過了人生的幾分之幾?
你把你的一生都想清楚了嗎?

2006-07-02 13:38:2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想請問你的是...妳還是深愛著他嗎?像您這種狀況,我是看多了..
這種狀況是沒在告的(如果就算告了..也會沒什麼結果,不是相恨就是當陌生人)
我可以提出幾點,請您來試試看:
(1)等待=>溝通=>決定=>分手 or 結婚
你現在聯絡不到他,可以傳簡訊,等待他連絡,或是連絡到他家找他.
再來就是要溝通了,這個很重要的,請您一定要做(男生有時會因一時的色慾而和
女友交往,一但得逞或是爽到一定程度,就會起反感了,我猜不多久您的男友需
要性慾的時候,還是會來找您的) 溝通的時候一定要平心靜氣的,不要到沒有
方圓十里的地方溝通,因為最近很多報紙都在報,溝通不良....夫殺妻.........
您的年紀還小,男友把這段婚情看的很輕,您有想過結過婚後,是不是很容易離婚
,若不是的話,他會不會真心"照顧"這個家庭呢??如果不是的話....請您放棄這
段婚情,說服你爸媽,不要再去告男友,就從此不要聯絡了. 切記!!溝通的時候
不要太鬧情緒,要注意安全!!! 該離開的,終究會離開...保留也是短暫的

(2)連絡雙方家長=>溝通=>決定=>分手 or 結婚
這個方法不是很好,建議先做(1)再做(2),不要單獨做(2)
讓雙方家長出面澄清,讓男方強制和您在一起....但...他的心會在您那邊嗎?
好好的思考,再做出決定,那會影響您的一生的....

短暫的痛,不算什麼,因為時間會淡化它....
但....錯誤的選擇..則會讓您把痛苦..帶到您離開...

(3)打電話給"張老師"
這是很有用的方式,很多人都因此得到解決!!個人非常建議您打這支電話向張
老師求救:
電話直播 "1980" 它的網站: http://www.1980.org.tw/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有所助益,您可要好好做出決定,好好加油^^"

2006-07-02 11:22:3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美夢實現 1 · 0 0

男女之間在訂婚後不代表他們在法律有夫妻身分的關係,且因法律規定婚約不得強迫履行﹝第975條﹞,因此若有一方違約,他方僅可依法﹝第977條至第979-1條﹞請求賠償而不得強迫對方與之結婚,且此請求權若二年不行使則消滅﹝第979-2條﹞。

訂婚在我國現行法律或者戶籍法來說,並沒有像結婚一樣必須進行登記;而且訂婚在現行法律規定是「不要式行為」,所以用口頭或書面都可以完成訂婚,即男女雙方都有訂婚的意思,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婚約就可以成立了。

由此可知,婚約是絕對具有法律效力的。換言之,男女雙方一旦決定訂定婚約,當然就是雙方有結婚的意思,因此訂了婚卻不履行婚約,這就會構成「婚約的違反」,這種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然在此要先談,訂婚的法律效力到底強不強呢?民法第九百七十五條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因此當有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是不可以到法院請求判決要求另一方履行結婚的義務。

但是婚約雖然不可強迫履行,但無故違反婚約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即男女雙方訂婚後,女方不願意解除婚約,但男方又不願意結婚,則在這種情形下男方就構成了「婚約的違反」。

「婚約的違反」與「婚約的解除」是不一樣的,婚約的解有二種情形:第一種為雙方合意解除,例如訂婚雙方都同意解除婚約;第二種為如果訂定婚約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有法定事由中的一種,他方可依法解除婚約。所謂法定事由是指哪些情況?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共列舉九款事由:(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二)故意違反結婚契約,曾如雙方訂婚後,言明三個月內舉行婚禮,但三個月過後仍未舉行,而女方覺得沒有必要再等下去,如此女方即可解除婚約。(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有花柳病或其它惡疾者。(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宣告者。(九)有其它重大事由者。若婚約當事人一方有上述九款事中的任一款,另一方就可依法提出解除婚約,婚約一旦解除之後,婚約也就不存在了。

而違反婚約在民法中有規定,婚約當事人的一方未發生上述各款事由中的任何一款,而竟然違反婚約時,此情形就是屬於「婚約的違反」。違反婚約是必須對他方負起法律責任的,也就是對於他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依法要負損害賠任責任。

但要負哪些責任呢?具體而言,受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果受害人無過失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或稱之為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這是網路上查的~我建議你到律師事務所去問清楚.....
希望幫的上你的忙~!!

2006-07-02 11:02:07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2 · 0 0

很抱歉,的確,訂婚是不具法律效益的,由於訂婚是不經法律程序所認定的雙方關係,所以,的確是不具法律效益的,若是經意外而訂婚,而非兩人鐘意對方而訂婚本就容易有變故…冀望妳能覓得更圓滿的良緣…

2006-07-02 10:53:0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革離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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