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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足球專家....
請問足球的\"越位\"是怎麼判定的呢?
是什麼條件才構成越位呢?

2006-07-02 10:39:54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運動 足球 其他

10 個解答

足球上何謂越位犯規?怎樣才算越位犯規?越位(Offside) 很難淺顯易懂的解釋因為越位的定義雖然不難 但應用上是有彈性的 (而且規矩最近有改)越位是球員在場上位置的一個定義 越位本身並不算犯規, 所以球員如果只是越位, 不會被處罰的球員越位 = 進攻球員在球場上離對方球門線的距離比 1.球 跟 2. 最後第二位敵隊球員還要近而不算越位的情況則是:球員在自己半場 球員跟敵隊倒數第二個球員平行 球員跟敵隊最後兩個球員平行什麼時候算是越位犯規?位置已經越位的球員, 在當隊友傳球過來時, 如果符合下面這三個狀況, 就算犯規:阻止/干擾球的攻勢 ("play") 阻止/干擾敵隊的球員 因為越位而佔到優勢 (譬如說進球)什麼時候不算犯規?如果球員從下面這三種情況得到球, 就不算越位:球從goal kick 得到 (對方守門踢出, 被你搶到) 球是從角球 (corner)得到 球是從throw in (從場外丟球進來)得到現在介紹完基本越位規矩, 可以看看圖片了:
圖片參考:http://www.burtrandworld.co.uk/images/offside-rule-wrong.gif
5.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裁判(旁邊黑色)偶爾會誤判越位 - 因為角度的關係. 在這圖中, 當紅7號傳球給紅10號時, 紅10號並沒有越位. 但裁判的視線看過去是斜的(照理說應該是跟球門線平行才對), 所以有造成誤判的可能性.                ~~希望能讓您對足球規則更了解喔~~

2006-07-02 10:58: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藍色冰翼 5 · 0 0

你比守方倒數第2個球員更接近球門就是越位但不違例
除非你碰到球或妨礙守門員防守

2012-02-22 18:3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藍色冰翼
複製我之前的答案 麻煩請著名資料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12309294
這是對原作者基本的尊重
謝謝啦

2006-07-16 19:36: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T 7 · 0 0

越位位置,因為他同時在防守方第二名球員(以豎線上的藍點表示)和球的前方。
一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二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位置。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後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就處於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於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則不算越位。

注意站在最後的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另一名場上隊員,或兩名場上隊員。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隊友碰到或者開出的時刻決定,若球在對方隊員操控中,本方球員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員在越位位置上。單是處於越位狀態本身並沒有違例。

另外球員處於越位位置這種狀態跟雙方隊員正在向前還是向後奔跑是無關的。而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接觸到球之後都會消失,具體的裁決由裁判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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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違例
球員出於越位位置僅當「在球被接觸到或者拿到」的時候才會觸發越位違例。該名隊員在以下情況會被裁判員認定為實際參與比賽:影響比賽、影響對方球員以及通過處於該位置獲益。

確定球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可能非常複雜。如果球員是通過界外球、球門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屬於越位違例。

2003年FIFA頒佈了越位規則的新解釋,並在2005年7月併入規則第11條。這些條文旨在更清晰地定義以下三種情形:

影響比賽意味着碰到或者接到傳過來的球或者被隊友碰過的球。
影響對方隊員意味着通過阻擋對方隊員視線或者運動來阻止他得到或者碰到球。或者,被裁判員認定為作出了干擾對方隊員的手勢或者動作。
從越位位置獲益意味着球從前方隊員或者門框上反彈到已經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身上。
實踐中,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罰,如果裁判認定沒有處於非越位狀態的隊友能夠拿到球的話。

時至今日,裁判對新定義的解釋仍然被認為頗有爭議。尤其是一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應如何行動才不會被指「影響對方隊員」仍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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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判罰
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自由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於太多自由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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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為了執行這條規則,裁判員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邊裁判,他們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後衛的同一條線上(具體的走位技術比較複雜)。

邊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務可以非常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同時追蹤攻方和守方,當球被拿到的時候(常常會在球場的另一端)決定哪個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決定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當攻方球員及守方隊員與邊裁判的距離有很大差異,邊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隊員的同一條線上的時候,由於透視收縮效應,錯誤判決的機會大大增加。觀眾常常會低估判決越位的難度。要決定一名球員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對手處在同一條線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雙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內跑兩米的距離。

越位陷阱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於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隊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隊員就不會處於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採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紐卡斯爾聯的比利·麥克拉肯。據說他的戰績迫使官方規則在1925年進行了修改,將攻擊方和球門線之間的防守隊員數目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規則解釋中變得風險更大,因為對於實際參與比賽的定義更嚴格。這樣,試圖製造越位陷阱的球隊依然可以使對方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卻不一定能讓他實際參與比賽,也就不會獲得判罰。

2006-07-07 04:25: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足球越位的定義是,
超過”對方”的最後一個人(不包括守門員)
只要站在最後一個人的後面,
就是靠近敵人的球門方向,
超越一步也算,
包含有要拿球的企圖,
還有一種,
是高空球飛過雙方的頭上,
但你比最後一個球員先”起步”
這樣也構成越位!!

2006-07-02 18:49:1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RNEE 1 · 0 0

越位位置 
.虛於越位位置,並不是觸犯球例。
.一名球員是處於越位位置假如:
他比對方的第二名最後守衛及球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一名球員不是處於越位位置假如:
他位於己方的半場
他與對方第二名最後守衛處於同一線上
他與對方兩名守衛處於同一線上
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若在隊友觸球或踢球時,裁判員認為其當時的動作確有實際參與比賽,及在下列情況下方可以判罰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球員
利用處於越位位置而取得利益

2006-07-02 16:53:3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開心 2 · 0 0

主裁判沒看清楚的話 場邊的助理裁判也會幫忙抓越位喔

2006-07-02 12:26:3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3 · 0 0

簡單說就是~沒有兩人或者兩人以上比你更接近球門的~~就叫做越位

2006-07-02 11:27:2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黑腳ㄚ 2 · 0 0

●越位(offside)

所謂越位,是指進攻球員向位於對方半場的己方無球隊員傳球的一瞬間,這個無球球員與對方端線之間的場地內僅有一名防守隊員(通常為門將)。
是否越位,決定於踢球的一瞬間,同隊球員是否預先就處於「越位」位置。如果踢球者在觸球的一瞬間,隊友未處於越位位置,而是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才跑到越位位置,不屬越位。球踢出後才從越位位置跑向不越位的位置接球,仍屬越位。
是否判罰越位,要看越位隊員在越位位置上是否干擾或企圖獲得利益,有則判越位,無則不判,主審將視臨場情況判斷,所以有時巡邊員搖旗示意越位,但主裁判並不判罰越位。
越位是足球比賽中一項特殊規定,比賽雙方都可利用這一規定形成一種特殊的戰術。防守一方在防守中使用造越位戰術,可使攻方進攻瓦解;進攻一方使用反越位戰術,可使進攻成功。

●越位陷阱(offside trap)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戰術。當一名攻方球員在前場準備迎接隊友傳球,防守球員會在持球者起腳傳球之前向前移動,使準備接球的攻方球員位置位於防守線之前,構成越位。越位陷阱被批評為使球賽內容更加無聊,同時也具備一定的風險,因為所有防守球員必須同時向前移動,如果設陷失敗,攻方球員將可如入無人之境,直搗禁區。二零零三年修改越位規則之後,裁判將不再針對未得利的攻方球員吹判越位,更增加製造越位陷阱的風險。

2006-07-02 10:52:14 · answer #9 · answered by 魚想飛 4 · 0 0

在越位規則中,又可細分成四大要素:
分別是越位位置、判罰越位、不判罰越位、罰責。
越位位置:
他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還要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喔!就是球員光只有處在越位位置,
只是滿足了越位的第一要件,還不一定構成「越位」喔!
越位還需要第二個要件才能成立,所以要越位也不是這麼容易嘛!

知道了什麼是越位位置,那麼什麼情形「不處於越位位置」呢?
球員有三種情形不是處於越位位置,分別是
1 他在己方的半場
2 他與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行
3 他與對方最後兩名球員平行
而在什麼樣的情況,裁判會判罰越位呢?
正如同前文所說,判罰越位要有兩個條件成立,
當一球員在越位位置(越位的第一要件成立),
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認為他介入比賽(越位的第二要件),
有以下情形,才判罰越位:

1 影響比賽
2 影響對方球員
3 在越位位置而獲得利益

越位最難懂,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在這裡。
第一,越位與否,要看同隊隊員在觸及球的「一瞬間」!
第二,裁判認為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有「介入比賽的意圖」。
而這就是足球規則上,所賦予裁判的權利了,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
是否有介入比賽的意圖,一切都必須是裁判的自由心證。

單憑裁判的主觀判斷越位與否,產生了相當多的爭論。
但裁判也是人,跟我們一樣只有兩隻眼睛可以做判斷,
更何況我們在電視機前面,有數十架,甚至百架的攝影機,
為我們捕捉最正確的畫面,讓我們有依據可以大聲斥責裁判的誤判。
於是,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慮在美式足球一樣,利用錄影來幫忙判定越位,
可是這樣,比賽的流暢性將會被打斷。
所以,目前我們只能完全信任裁判將會做出最公正的判決,
套句足球比賽開賽前,裁判最常講的一句話:「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

不過,有三種情形,就算是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且當同隊隊友觸及球的一瞬間,
有介入比賽的意圖,但裁判卻不會吹判越位:
第一點是裁判收了黑錢。喔!不不不!規則裡沒列入這一條!
規則裡寫的是:
一球員在以下情形直接得球,不判罰越位:
1 球門球
2 擲球入場
3 角球

所以,去年歐冠盃冠軍賽,皇家馬德里的明星前鋒勞爾(Raul),
在越位位置接獲隊友擲入場的球,瀟灑地送入球門的得分是有效的!
而在開角球時,也不存在越位,所以開角球時,
總會有一個球員負責干擾守門員的視線,
在由其他隊員完成射門、頭捶等任務的戰術配合。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規則裡明文寫著是「直接得球」喔!
所以,只要當球門球、界外球、角球一開出來,球兒碰到其他的球員,
越位的效力就開始作用了喔!

呼!越位的四個要素剩下最後一個,也是比較單純的一個。
就是關於越位的罰責,嗯!有始有終的研究一下吧!


對於任何越位,裁判應判由對方在越位發生地點,罰一間接自由球。
如果越位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則間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


所以,只要裁判吹判了越位,就可以看見防守球員把球放在越位的發生地點,
然後開出。附帶一提的是,越位的罰責是判一個「間接自由球」。
間接自由球踢出後,在球進入球門之前,必須觸及另一球員,才算進球有效。
所以對方越位後,己方得到了一個間接自由球的機會,
也不要太興奮地大腳開到對方球門,這樣得分是不算的喔!

看過了越位的來源、越位的歷史沿革、以及越位規則的研究,不知道大家對於越位有沒有比較了解呢?如果還是霧沙沙的話,也沒有關係,記得下次,當心中又對越位產生疑問時,就再把這篇文章拿出來看一下!相信隨著看球經驗的累積,很快,大家就可以分辨什麼樣的情況才構成越位。但是,別忘了,裁判的主觀認定,也決定了越位的成立與否,假如您不認同裁判大人的判決的話,送您足球賽場上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尾:「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

2006-07-02 10:42:37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革離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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