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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十日所頒布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動員戡亂是什麼意思

2006-07-02 09:35: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yuye 2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3 個解答

動員戡亂動員戡亂,全稱是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指於戰爭或緊急狀況時,國家政府動用全部的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平息(從當時政府觀點而言的)叛亂。1947年7月,中國共產黨於中國發起革命,中華民國政府因而下令動員戡亂。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在不變更憲法之下,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條款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並於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之後,即予以廢除。其後因應時局變化,中華民國政府於1991年5月,由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2006-07-02 19:15: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草帽魯夫 7 · 0 0

凍結憲法,憲法那句什麼任何法律條文和憲法牴觸無效的條文好像廢話,國民大會和立法委員也不用改選,都可以做到死,不用改選的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可以一直**到四.真正的"毀憲亂政"的是蔣氏父子拉

2006-07-03 11:28: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lymouse.tw 7 · 0 0

由於對日抗戰結束之後,整個中國受到很大的傷害而藉此發展起來的中國共產黨得到蘇聯的暗中幫忙以及美國的姑息之後不斷在各地發動暴亂以及攻擊國民政府軍於是中華民國政府正式下達動員戡亂令要求動員全國之力撲滅各地的武裝暴動以及共產黨軍隊總統可以根據此項條款於國家在危難時期無須經過國會同意即可實行緊急命令所以動員戡亂指的就是全國總動員將叛亂(主要以中國共產黨為主)弭平

2006-07-02 09:53: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iracle Chen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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