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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9月份在逢甲\"裕X寶\"買ㄌㄧ隻米格魯.當時13000元.
可是買回家他就一直拉肚子.心疼帶去醫院檢查..一開始ㄉ掛號費檢查費不用負擔.醫院說會與寵物店請款.
但是狗狗一直沒好轉.就一直往寵物店跑...醫院說可能是犬瘟熱..但是要檢查..
檢查要自費..說之後再與寵物店請款即可...當然當下就馬上丟出錢..好像是700.
測出來說是犬瘟熱....心疼到爆><\"..因為是小狗..醫生說沒得醫ㄌ..嗚..
就抓去西屯路ㄉ裕X寶..他說他們會照顧...過ㄌ2天沒消息..
跑去問..老闆說...屎ㄌ....馬ㄉ..屎ㄌ也沒通知...至少屍體給我..我可以安葬他..老闆說一堆屁話..說啥有病毒之類ㄌ..所以他們處理掉ㄌ..當時太傷心..就回家ㄌ..
買回家一星期內就發生這樣ㄉ事..太難過..後來跑去理論..他們說可以給我同等值ㄉㄧ隻狗.....
至今以久...我再也找不到跟當時同樣可愛ㄉ狗ㄌ...所以一直沒有在購買別隻..
今天去找老闆說要退款....老闆很兇...說啥狗死ㄌ他們已經自行吸收ㄌ..還可以換一隻狗..我不能退錢..反正態度很差...........><\"說叫我自己去問寵物公會.可以退錢ㄉ話他退兩倍給我....兇不啦嘰ㄉ....老闆聽起來就像是不愛狗ㄉ人..唉..
......說ㄌ這麼多....其實想請教大家....是不是真ㄉ不能退費....煩請大家解答謝謝

2006-07-02 00:15:40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心碎冰骨頭 1 in 寵物

哎呀~~我1.心疼狗兒被拿回去說要"好好照顧"後被商家他眠不知道怎處置去ㄌ...扣分扣分!!!
2.不屑商家那種狗屎掉ㄌ他都願意再賠一隻我還去吵啥吵ㄉ那種應對態度...扣分扣分!!
3.看到網路上此裕X寶賣狗ㄉ評價.壞ㄉ比好ㄉ多太多ㄌ..我哪怕再帶一隻狗北鼻回家會不會再有事..扣分扣分!!!
我ㄉ米格魯真ㄉ很可愛ㄝ~~我試看看放ㄉ上來ㄇ

2006-07-02 02:38:41 · update #1

請問偉哥~~啥是以領養代替購買??在下不太懂...
附上我那隻在天國ㄉ米格魯~~~臭鼻ㄉ相簿
http://absee.com.tw/album.asp?cat=&GalMode=1&apage=2&albumid=88899

2006-07-02 03:07:02 · update #2

15 個解答

真的不能退,[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 ]修訂前只能參考我剛剛給你的那一篇文章了!!其他的就是看寵物店有沒有良心了,大多是沒有的!!你可以參考一下,我們有一位網友跟不肖狗店的糾纏過程,給你看看,主人超猛的啦!!你還在保持沈默嗎?拒絕縱容不肖狗店,為了狗狗勇敢發聲http://www.dogchd.net/viewtopic.php?t=2861&start=0&postdays=0&postorder=asc&highlight=你可以以領養代替購買,以打擊繁殖業者的生意!我家裡的拉拉就是朋友家裡沒有辦法養我在接過來的喔!!這是由AMY姐發表的文章!!AMY姐致力於改變[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之修改,及不合理之處的爭取!有更多問題可以到以下的討論區發問!http://www.dogchd.net/viewtopic.php?t=1611你有至寵物店購買寵物,當初業者一再保證或有簽訂買賣契約,事後確不肯認賬或一再推託不願負責,如果你有這樣的經驗,請備齊事證與我們連絡,一則做為寵物契約修定的參考二則要求不肖商家改善其態度,負起應有的責任。但為避免惡意攻擊,不實指控,仍請利用mail與狗友會連絡,讓我們結合大家的力量,一起要回權益!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立契約書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下列寵物買賣事宜,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協議條款如下:第一條:買賣標的甲乙雙方買賣之寵物以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五款之所指犬、貓。寵物種類: □犬 □貓 品種:寵物性別: □公 □母 顏色: 出生日期:第二條:買賣價金及契約效力1.本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2.乙方支付前項買賣價金之方式如下:(1)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支付全部買賣價金。(2)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支付訂金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並應於 日內付完餘款。3.乙方如依前項第二款所定之方式支付定金者,在未完成餘款交付之期間,如該寵物染患疾病或甚至死亡,甲方應盡告知義務,並退還乙方所付之定金或經乙方同意以另一寵物替代之。4.自甲方完成交付本契約所訂之買賣標的物,並由乙方將買賣價金全數付訖後,始生本契約所訂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之效力。第三條:寵物責任擔保條款:1.本契約所訂之買賣標的物(以下稱標的寵物)於民國 年 月 日由乙方受領完畢。2.標的寵物交付後,乙方應遵守甲方所指導之方式飼養,並定期至特約動物醫院(如附單)進行驅蟲、施打預防注射及完成寵物登記作業。3.乙方應於標的物交付後之48小時,特約之動物醫院進行檢查,如標的寵物經診斷患有發高燒、持續性下痢或嘔吐、肺炎病症,並經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之幼犬(貓) 乙隻與乙方,逾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檢查後發現該寵物有輕微之異常症狀,應即刻告知甲方,與甲方協調後續處理。4.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五日內,標的寵物如罹患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及傳染性腹膜炎疾病,經由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5.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癲間、髖關節及毛囊蟲疾病,甲方應依原價金五折再售與標的寵物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6.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青光眼或耳聾疾病,甲方應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7.乙方如未依前六項約定辦理,標的寵物均視為健康狀況正常,爾後標的寵物所發生之疾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負責。第四條:責任除外條款1.凡屬天然災害、意外傷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或因飼養不當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標的寵物死亡或疾病,不適用於本契約所訂之責任擔保範圍內。2.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寵物登記者,不適用前條第五項及第六項之規定。第五條:價金給付或標的物受領遲延之責任乙方應按時給付買賣價金,乙方如有給付價金或受領標的寵物遲延,經甲方催告而乙方仍不履行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第六條:給付不能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甲方給付不能者,甲方應返還買受人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第七條:契約之解除乙方支付定金後,如不願買受標的寵物,得拋棄定金,解除本契約。甲方如不願出售標的寵物時,得加倍返還買受人所支付之定金後,解除本契約。第八條:未盡事項本契約訂立後,若有未盡事宜需增刪修改,經雙方本著誠信公平原則或依民法及相關法令,修改之。第九條:爭議調解及合意管轄因本契約所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送交轄區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未能調解,雙方同意再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十條:契約份數本契約壹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一份備查。立契約書人 甲方(出賣人)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公司行號: 簽章:寵物販賣許可證號: 寵登字第 號營利事業登記證號:乙方(買受人)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住址: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2006-07-02 17:33:55 補充:
除非你單單心儀米格魯!
不然很多地方也有在領養其他犬種!
只要你多多看,耐心找,其實領養成犬會更好養喔!
幼犬本來就有比較多的風險夭折
而且現在的不肖繁殖業者,幾乎都拿還沒有斷奶的幼犬,也就是60天以下的狗來販賣,很沒良心!
這樣子狗狗的身體會比較差,也比較容易生病!
有聽說過喝母奶的人比較不容易生病吧,狗跟人的道理可以共通的!
PS。你家狗狗的花色真的很可愛。
我之前有撿到一隻米格魯根這一隻有差不多的花色!

2006-07-02 22:08:41 補充:
說到狗商賺狗命錢!
看看以下這一篇吧!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 民間團體建議 2006/6/28 整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6/28公聽會實況概述----
http://www.dogchd.net/viewtopic.php?t=5846

2006-07-02 00:2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許多年以前的第一隻迷你雪那瑞
抓回來一小時內就帶去體檢
到傍晚以前跑了三家動物醫院
通通都說是犬瘟熱
帶回去寵物店
老闆說只是感冒要幫忙醫治
隨便打了兩針
注射的藥物可能連他自己都不是很清楚藥物的作用
愈醫愈糟
(隔不到一天幾乎已經癱了......)
心想認了
(那時候也沒有什麼寵物契約)
自己抓回去醫
天天去寵物醫院治療
一天治療費800
一星期後狗狗無力回天
哪邊買的???
不用多說
一家不可能再去的店......
(雖然現在店內寵物的環境似乎有所改善......)

2006-10-25 01:39: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敖嗚~ 3 · 0 0

我去年耶誕節在士林夜市寵物街也買到一隻帶回來三天就得犬瘟熱的黃金獵犬,老闆根本不鳥我,花光我這個窮學生所有的錢還現金卡借錢帶牠猛看醫生,一個月後牠還是走了…徒留一身債務和滿腹的悲傷和不平…那些不肖商人就是看準我們老百姓拿他們沒輒…

2006-07-18 17:1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HF 3 · 0 0

祝福您ㄉ狗兒可以平安長大喔^^"

2006-07-11 00:55: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心碎冰骨頭 1 · 0 0

收容所有一堆可愛的狗狗等待領養, 還有很多拉不拉, 黃金, 米格魯等名犬. 都是一堆主人為了趕流行而去購買了狗狗. 當發現買回來的狗有病, 或者家中根本不適合養狗, 就把狗狗隨意拋棄或者放生. 變得可憐的狗狗流落到收容所等待安樂死 (除非有人來認養)

所以就是希望大家都能用認養的方式來取代購買. 因為只要有人購買, 那些沒良心的狗販就會讓狗狗的痛苦無限制的進行下去..............

台北市動物之家
http://www.wretch.cc/album/xtinechen
http://tasv.twnet.org/find_home/main.htm

2006-07-03 10:29:4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家的狗也是動物之家認養回來的,可以救牠一命不用被處死~也可以給我一隻我想要的狗狗~為何不給牠們一個機會~有時間去流浪之家看看吧~什麼樣子的狗都有~有的是丟棄有的是走失~給牠們一個生存的機會好嗎~謝謝~不要在買狗了~給黑心狗販賺錢~還不如捐給有在幫流浪動物的人

2006-07-02 20:31:3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柔柔 6 · 0 0

為什麼要花錢買?有空去動保中心看看狗狗吧~一切麻煩是自已找。唉~狗商賺狗錢.狗狗喵喵最可憐。

2006-07-02 14:01:0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Ben 1 · 0 0

我家的kuro就是從市公所的流浪動物之家認養的!
領養他的時候,才一個多月大,現在已經二歲半了,雖然是雜種犬,但是聰明又乖巧,很可愛又貼心.
剛帶他回家時,也是得了犬瘟熱,看第一家時,花了一堆錢,也是說不行了.好不容易找了另一個醫生,吃藥,打針,藥補加上食補--雞胸肉,雞精,水煮蛋,才死裡逃生,活到現在.
所以,
1.犬瘟熱還是有救的.
2.請認養流浪狗,讓他們有活下去的機會.

2006-07-10 14:20:33 補充:
剛剛到郵局辦事,看到一隻拉拉在徘徊,
因為急著回公司,無法多注意他,可是他沒帶項圈,如果附近有人再見到他,請注意他一下.
地點---新店中正路一段郵局附近.
謝謝大家幫忙.
下班時,我也會繞過去看看.

2006-07-02 05:52:5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momo 3 · 0 0

當初你買他的時候有簽合約嗎?如果有的話,一切都是以合約上的方法走。

我有買一隻臘腸,合約上是寫說「如果得到犬瘟熱可以換同等的一隻、或是全數賠償。不過時間是在一個禮拜之內。一個禮拜之後賠償的價格變成一半。不過還是可以換同等價值的狗。」

所以是看你的合約上怎麼寫的唷!

犬瘟熱並不是醫不好的,只是會很難醫,醫好的機率也較小,醫好後大多都有後遺症。所以不要不相信犬瘟熱是醫不好的。

2006-07-02 05:11:5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呆子儀 3 · 0 0

看不是很懂...您是在乎人?在乎狗?還是在乎錢?

2006-07-02 00:20:10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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