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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學生不剪頭髮學校記過.體罰.甚至逼到學生退學 這樣算不算威脅?
可以告他威脅嗎?
2.如果學校強制剪學生的頭髮可以告他傷害罪嗎?
3.如果學校趁學生不在時偷翻書包臨檢算不算偷竊或侵犯隱私權?可以告他嗎?
4.學校沒收學生的違進物且在也不還給學生(或要家長去拿)這樣算強盜嗎?可以告他竊盜嗎?(雖然這是校規不過這樣到底算不算)
5老師罰學生做拱橋算不算虐待?
(以上如果都不管校規的畫會不會跟法律槓上?)
(以上都已為經過監護人或家長同意的角度來看)

2006-07-01 19:49:5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記過的話…好像沒辦法掰出一個「他在威脅我」的理由,但體罰算
2.不算傷害罪,因為頭髮上的傷害不算受傷(如果拉頭髮又是另一回事)
3.4.算,因為除了有搜索票和監護人,或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搜索或拿取你的物品
5.一定程度上老師可以處罰學生,但若造成傷害仍算虐待
6.其實校規連最低階的「命令」都不算,只要你不違法,管你怎麼做。
7.若以上情形法定監護人同意,若不發生過於嚴重事項,基本上是可以的

2006-07-01 20:3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硫磺色的霸氣 6 · 0 0

1.此舉違反教育部的行政命令,告沒有用,頂多違反行政命令,需向
  教育局申訴,但若因此記過而退學,可打行政官司,要求學校撤銷。
2.不算傷害,但算侵犯人權,這用告的有用,但不是傷害罪。
3.算侵犯隱私,可以提告。
4.不一定,假如一個學生提著一把開山刀走在校園裡,老師教官奪下
  開山刀,不還給你,你無法對學校提出搶奪強盗罪。
5.拱橋(如果上體育課校方可以說這是體育課的項目),在我的程度
  說,不算虐待,頂多算小兒科;但可以以體罰提告。
6.校規與法律及行政命令相牴觸是無效的。

2006-07-01 21:43: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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