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子被人逆向撞壞了,原本打算自花費消災,沒想到竟挨對方控告、恐嚇、電話騷擾,警方現場採證已向他開立逆向罰單,經過2次鑑定結果也是認定他逆向不對,既然我沒有過失,被他搞得快瘋掉,我想討個公道,要求賠償修車的費用,精神上的傷害就算了,希望你可以幫助我、教我怎麼寫狀子及建議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我在想...他可能還會再上訴吧?不知道為何?他在法庭上瞎掰怎麼都沒有罪呢?我感到好無助喔!法律怎麼是這樣子的?難道都沒有任何一條罪名可以告他的嗎?還是言論自由的關係呢?所以瞎掰無罪?P.S快瘋掉的綺綺留〝祝福你~身體健康快樂~萬事如意~〞>:D< :-* (*感-恩*)
2006-06-30 22:12: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事起訴狀
訴訟金額:新臺幣000,000元整
原 告 鄞00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男
(即被害人)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00縣00鎮00里00路0號
被 告 葉00 男 18歲 00縣00鄉00村00路0號
(肇事者)
被 告 姓名年籍等均不詳 00縣00鄉00村00路0號
(肇事者之父)
被 告 姓名年籍等均不詳 00縣00鄉00村00路0號
(肇事者之母)
被 告 羅00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男
(肇事車主) 住:00縣00鄉00村00路000號
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000,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駕自小客車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下午0時00分許,於00鎮00里00路與00路口(證據一: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因道路交通號誌為紅燈指示而停車時,遭被告葉00(18歲、未成年、無駕照)駕駛被告羅00所有之自小客車,因駕駛車速過快,撞擊前揭紅綠燈燈柱暨原告所有之自小客車、圍牆,造成原告車輛等嚴重受損。
二、訴訟終兇,若被告等能賠償原告前揭所受損害,原告亦非必要為本案訴訟程序,請 鈞院能協助促請被告等人共同賠償原告所受損害,以為息訟。
三、被告葉00(18歲、未成年、無駕照)駕車不當致撞擊損壞原告之自小客車之行為,依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被告葉00應賠償原告因此而生之所為損害;被告二人(肇事者之父、肇事者之母)係被告葉00(18歲、未成年、無駕照)之法定代理人,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葉00係18歲之未成年人,於本案行車事故發生時尚未為成年,其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自應就損害額,與被告葉00連帶負賠償責任。;被告羅00將肇事車輛交予未有駕駛執照之未成年人葉00駕駛而肇禍。馬路上之車輛如過江之鯽,未有駕駛執照之未成年人駕車容易肇禍,被告羅00若未將車輛交給未成年人葉00駕駛,本件車禍不會發生,則被告羅00將肇事車輛交給葉00之行為,與本件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羅00應與被告葉00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被告等因車禍事件,造成原告(車號:00-0000號)車輛等損害,車輛修車費000,000元(證據二:00汽車有限公司修車費估價單)、拖吊費0,000元(證據三:00道路緊急救援服務24小時拖吊車簽認單)、整修圍牆0,000元(證據四:收據)及車輛經此車禍產生折舊00,000元;總計新臺幣000,000元。
證據:
一、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二、00汽車有限公司修車費估價單。
三、00道路緊急救援服務24小時拖吊車簽認單。
四、收據。
此致
臺灣00地方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鄞00 (蓋章)
2006-06-30 22:24: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學會遺忘 3 · 0⤊ 0⤋
難道都沒有任何一條罪名可以告他的嗎?還是言論自由的關係呢?所以瞎掰無罪?P.S快瘋掉的綺綺留〝祝福你~身體健康快樂~萬事如意~〞>:D< :-* (*感-恩*)
綺綺晚安
我剛才看了這案子,發現這人壞胚子
首先綺綺毫髮未傷才是重要的,懲罰他是次要
過失傷害罪:綺綺受傷
毀損罪:綺綺車子毀損
達達 敬上
2006-07-08 22:43: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