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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想問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於今年2月26日酒駕被抓到
酒測值是0.65
當場開的紅單是45,000
後來被處以簡易判決,後來又判了36,000的罰款..

我於3月8日當天至交通裁決所已經繳清紅單
並且辦理駕照吊扣.....
現在有疑問的地方在於
我這36,000的罰款到底要不要繳?
簡單來說就是,法院的罰款如果要繳,那我交通罰單的部份
可不可以去要求退款?有人有退款成功的例子嗎?(我指裁決所?)
因為似乎看過有人去裁決所要求退款,但結果是失敗的?

或是我拿交通裁決所的收據給法院看,就可以不繳法院的罰款?
我已經搜尋了一堆發問,但還是看的一團亂......

另外就是我收到了傳票要我七月的時候到地方法院報到
去那邊是只要報到就好,還是要順便繳納罰款??

希望有經驗的或是了解的人給點意見吧

如果我要提出異議的話該如何提出?
用什麼東西書寫?內容格式?以及到哪裡提出等等....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了....

2006-06-29 22:37:1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深 心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當場開的紅單以及駕照吊扣是行政罰--罰鍰45000
法院的簡易判決是刑罰--罰金36000
兩者性質不同
與一罪不二罰並無相違

2006-06-30 10:00:46 補充:
嗯...我覺得...刑罰優先應該是同時違反刑法義務與行政法義務兩者競合時所產生的評價判斷原則吧樓主的酒罪駕車行為在行政罰上的評價應是遏止未來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處以吊扣與罰鍰而刑罰上的評價是對現在所進行的危險駕駛侵害社會安全法益而處以罰金所侵害法益在時間點上並不同所以才會有一隻牛被剝兩層皮的感覺@@事實上酒罪駕車的行為是否應依刑法論罪也造成爭議酒罪駕車可以歸納為抽象危險犯所侵害的法益很難評估而刑度也很難讓人信服因此有人認為不應該以刑法處罰而由修正後加重的行政罰來規範不過基於罪刑法定現行法目前是這樣規定的所以還是這樣辦囉

2006-06-29 22:5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umumuu 5 · 0 0

請問後來你有從監理單位退到款嗎?我遇到同樣的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

2009-05-12 07:17: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立江 1 · 0 0

以上的大大說的都是對的…只是一般民眾還是不知道運作的程序呀!首先,收到的罰單(紅單)一定要繳納期間到監理站繳清,等到法院起訴判決後,並繳清罰鍰領到收據,再攜帶身份證、印章、法院判決書、罰鍰和罰金收據到監理站裁決處辦理退罰金,由於刑法高於行政罰法之上,所以若被起訴,是以刑法為依據,罰金是可以退的~~就降啦

2006-10-14 14:40:53 補充:
再補充一點…為啥要先繳紅單呢?因為在被警察開單當下,你已確實違反行政罰法…所以要接受行政罰,而法院尚未起訴,等到法院起訴判決,就變成一罪兩罰…此時就可以依據二月份通過的一罪不二罰的法條,去申請辦理退行政罰啦…不過在此奉勸各位酒駕者,喝酒請不要開車,為了你好也為了無辜的生命好,撞到人…可是要賠上一輩子的良心…各位要自愛啊!!

2006-10-14 10:22: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米其邱 1 · 0 0

去寫聲明異議狀吧,我同事有寫了,目前監理站收件中-紅單繳完20日內提出異議,尚未回覆...還在等消息~~原則上兩種說法都是合理,只是法官採信的問題,你不仿試試看吧....

2006-06-30 12:27: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只有酷東西 1 · 0 0

依見解其行為是否有觸犯刑法乃係必須以何法優先之條件,亦即其行為是否積極為公共危險罪?或只要酒駕即為違反公共危險?倘若如此,以行政罰法26條解釋則酒駕處罰之行政法令將形同具文,所以個人淺見認為酒駕處以行政罰為適當。本事件中之處罰,應處其一而不得各處行政罰與刑罰為適當。

2006-06-30 05:33: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二位回答的大大似乎都沒注意到95年2月6日開始施行的「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刑罰優先原則」。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2006-06-30 00:15: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紅單屬於行政罰法院判決屬於刑法二者並不是相同的罰緩所謂的一罪不二罰是說你遭受到公共危險罰單以及遭移送法院判決並不會再當場扣車(另行拖吊拖吊場再罰一次)是這樣的意思而已(所謂的不二罰意思)至於你說七月要到法院那是要判決你的罰緩是否有能力繳清.如果沒有你將被判處每日600銀元=1800元台幣相抵消扣除到36000元完畢為止.需拘役則算你必須要到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法院開庭的時候或是判決確定的時候使用提出文書抗告(忘記名稱了=.=抱歉)】

2006-06-29 23:44:3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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