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沒工作!
先生是作工的!(靠天吃飯的那種)
只是他的工作一直不穩定!(迷上電玩)
所以幾個月的薪水有時候甚至連1萬元也不到!
我在家帶小孩!因沒錢給婆婆所以他也不願意帶!
但婆婆也沒去工作!而公公是個職業病人!
因實在是過不下去了!所以想請問各位我有辦法申請補助嗎??
另外!!還有誰可以告訴我一些家庭手工的門路呢?
我住在台中的清水!謝謝各位了!
2006-06-30 07:22: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易☆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們也沒有存款!
因為每月幾乎都透支已沒多餘的錢了!
2006-06-30 07:32:56 · update #1
妳可以申請的補助列於下:一、勞工保險失業給付:■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措施說明適用對象:88.1.1以後非自願性離職的失業勞工。(以工會名義加入勞保者,不能納入失業己付保險費年資。) 申請資格: 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八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館身份之本國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受僱於公、民營各類事業單位的員工!) 勞工保險必須辦理退保(工會名義加入勞保者可不必退保) 自88年1月1日以後因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依勞基法第十一、第十三條但書、十四條、二十條規定的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應備文件:最後一家公司行號所開立之離職證明書正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影本。 郵局存摺封面正影本。(金融機構亦可,但須查明該機構的總行及分行之電匯碼。) 個人私章。 申請方式:應備妥文件影印本各一份,正本及影印本皆要準備,親自向全國各就業服務站申請審核辦理。以交通方便為原則,無戶籍限制。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勞工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 失業給付之發給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每次領取失業給付後,不論有無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年資及歸零重新計算,亦即最快再次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均投保公司行號勞保一年後。 失業給付保險費年資歸零並不會影響勞保年資,勞保年資不會歸零。 給付方式:合乎資格申請給付之日起七日內無法找到工作者,必須於申請後第七日親自至原申請之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認定手續,往後若仍未找到工作時,每月親自至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再認定手續,認定手續一次,再認定手續最多五次,合計最多六次。勞保局在每次認定後大約三星期左右撥款給被保險人。■ 所稱非自願離職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 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同非自願離職。二、補助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減輕失業勞工失業期間全民健康保險費(以下簡稱健保費)負擔,使其繼續享有健保醫療照顧,維持其工作能力,特訂定本要點。失業勞工於離職辦理勞工保險退保後,改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要點補助對象: (一)領取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者。(二)領取就業輔助金者。 (A)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 1.按月提供並彙送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業輔助金領取者名單。2.按月查核並彙送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業輔助金領取者中,有無參加勞工保險者名單。(B)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1.提供辦理本要點業務所需年度經費編列之參考資料與數據。 2.依本要點辦理健保費之查核補助事項。3.計算補助費用,按月檢據向職訓局請撥款項及配合辦理核銷。4.配合辦理本要點業務之宣導。 三、低收入戶:(a)、申請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95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為9,210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五萬五千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二百六十萬元。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1)直系血親。但子女已入贅或出嫁且無扶養能力可資證明者,得不計算。(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3)綜合所得稅列入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納稅義務人。(b)、應備文件:1. 全戶戶籍謄本。2. 全戶所得稅證明。3. 全戶不動產證明。4.全戶郵局存簿含內頁影本 。5.申請人私章。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勞保投保資料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 (c)、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或民政課).四、中低收入戶傷病醫遼救助:(1)、補助對象:1.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一、五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負擔者,且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 (2)、應備文件:1. 查定表。2.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籍謄本。3. 全戶財產、稅賦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4. 最近三個月申請醫療費用補助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證明。 (3)、補助標準: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2.設籍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一、五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負擔者,且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為限,補助百分之七十。(4)、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五、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一)、補助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內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且經本政府調查符合「桃園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第十二條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二)、補助標準: 每節每戶縣政府補助二仟元。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2006-06-30 07:4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職業病人, 請問是什麼病? 如果符合殘障條件,可以去申請殘障手冊唷,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都有簡介.http://society.tccg.gov.tw/chinese/service/service_d.asp
至於低收入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 9,210 元(95年)者。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95年度動產每人每年5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260萬元。)且低收入戶分為:第一、二、三款。( 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第一款: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不動
產,非靠救濟無法生活者。
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
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6,140 元整)。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
最低生活費用(9,210元整)者。
補助金部分
一、生活補助:
第一款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7100元。
第二款 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
第二、三款 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800元。
第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000
元。
二、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列冊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每節發放2500元。
三、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學期發放):以下二者擇一
(1)子女教育之學雜費減免。
(2)國小1000元。
國中2000元。
高中(職)4000元。
大專(學)6000元。
四、全民健康保險第五類:
凡本市籍列冊一、二、三款低收入戶,保險費全額補
助。
應備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 (含配偶、直系血親)、
未就業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者手冊等等)、
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印章與身分證
受理單位
戶籍地之區公所(社建課)
作業流程
戶籍地之區公所(社建課)受理並初審→市府社會局(社會救助課)核定
2006-06-30 07:31: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andy 1 · 0⤊ 0⤋
申請補助的話
需要看家人存款有沒有超過十幾萬
若是有,但是卻很像申請的話
可以多辦些戶頭,把十幾萬平均存起來
依然可以申請補助
若是自己有額外的房子
他會查在地的地價是多少
總之,若要辦申請補助
他會看你所屬於的財產
必須要以上條件!
2006-06-30 07:27: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skee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