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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男方先提出離婚
而後女方同意離婚

結果男方又後悔
女方仍堅持呢

法律不是說 看哪一方先提出
被動的一方 有權提出條件

如果像這樣的情形
到底怎麼辦

男方後悔

2006-06-29 15:28:4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iris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也沒有從哪聽來的..只是好像聽說過被提離婚的那一方可以提出些條件..列.贍養費方面的..當然前提是被提出離婚一方沒有過錯之下..因為不確定所以才提出疑問

2006-06-29 17:47:33 · update #1

5 個解答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者。二  與人通姦者。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條款說明離婚只有兩種:兩願離婚和判決離婚。你這是屬於兩願離婚,所以在區公所或市公所還未辦妥離婚登記之前,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不成立離婚。

2006-06-29 16:10: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回答的不錯~法條也很詳細喔!

2006-07-02 07:47: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惠玉 7 · 0 0

也沒有從哪聽來的..只是好像聽說過被提離婚的那一方可以提出些條件..列.贍養費方面的..當然前提是被提出離婚一方沒有過錯之下..因為不確定所以才提出疑問

2006-06-29 17:46: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ris 1 · 0 0

法律並沒有~~
那一方先提出,被動的一方有權提出條件,這種說法
你是從那聽來的??

2006-06-29 17:38: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首先 我沒看過有法律條文規定被動的一方有權提出條件這種說法
您會這樣認為恐怕是因為我國民法規定兩願離婚須有書面並經登記的關係吧
要是被動的一方(通常是不想離婚的那一方,不然怎會被動 =.=)
不隨同辦理登記那就無法辦理離婚手續就離不成婚啦
所以主動提起的一方就只好跟被動一方"喬"
導致您認為被動一方可以提出條件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再來 要是有一方後悔不想離婚的話
只要雙方沒有簽定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那雙方的婚姻關係就繼續存在
想離也沒辦法離 若真的想離 就到法院打離婚訴訟吧
屆時法院的勝訴判決就可以當做離婚協議書
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囉

2006-06-29 15:42: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閒人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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