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在西門町的服飾店買了一件裙子,因為是針織的,店員說不能試穿,不過他拿了M號的給我,我比了一下,覺得應該能穿,所以就付錢買回家了。
結果回家後試穿,發現根本穿不上,我馬上打電話給那個店員,他只回答我說:可以換貨,但不能退!我很納悶,為什麼不能退?我今天是喜歡這件裙子才買的,結果因為你們不讓我試穿,讓我回家後才發現不能穿,店家的回覆是叫我換別的,那萬一別的我都不喜歡怎麼辦?
之後我按著發票章上的公司電話想打電話去申訴,但結果是空號耶!!!整個人傻眼到一個不行,之後我才上消保會的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但至今已經七天了,完全沒回應。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們,『貨品售出,概不退還』這種規定難道不違反消保法嗎?這樣的案件向消保會申訴,大約會怎麼處理?
2006-06-27 13:03:2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 是店家不讓我試穿!
2. 我立刻回家就致電給那位店員了,這麼短時間應該沒辦法穿出去玩吧,更何況是不能穿!
我想問問各位,難道店家的規定真的合理嗎?難道我真的算是澳客?
2006-06-27 13:32:47 · update #1
的確
七天鑑賞期不適用在實體商品裡
你要消保官採信你的說法,有幾點問題
1.裙子不是瑕疵品,只是小了點。
2.不能試穿也許是你單方面的說法。(也許你不想或覺得沒必要試穿就買
回去了。
3.在實體商店買的東西,因為你是有看到商品才購買的,所以不適用七天
鑑賞期。
2006-06-28 00:08: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這題可以幫忙解答嗎?
題目:MCE鍵盤組有附接收器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70512187
2006-07-07 13:13: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來說一下後續的發展吧!
事後我上消保會的網站申訴,最後由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及台北市商管處發函給業者,雖然工作天數比較長(約2週),但昨天服飾店老闆打電話向我道歉,並同意退貨,由於不能試穿的說法是小姐自己定的,而不是公司,所以這位老闆對於他的員工做法向我道歉,對於上述很多網友提供的建議,在此表示感謝,但我覺得不公平的地方一定要極力去爭取,我想沒有人會願意花錢買氣受吧!
2006-07-06 06:00: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這個應該是不能退錢的,因為不屬於那種看不見商品的那種郵電或訪問性的消費,所以不能退。 而店家說不能試穿(或許他們有他們考量,也許就如內褲不能試穿一樣),店家沒強迫你買,你如果覺得這項規定不合理,你可以選擇「不在這買」。但你是依「自已的判斷」而去購買,如果尺寸不合店家可以不用給你退錢,而只讓你做換貨。
2006-07-04 10:34: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雞 2 · 0⤊ 0⤋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商品七天內可以退錢的規定只適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譬如說到家裡推銷的東西),一般商品買賣要回歸民法的規定,『貨品售出,概不退還』本身確實不合理,但重點在於,店員她有沒有擔保妳一定穿的下,卻又不給妳試穿,如果有的話,依民法的規定,妳發現不合穿,是可以退錢的,但若她擺明不給妳試穿,妳比了比以為可以穿,則回家不能穿的風險要妳自己承擔,不能要求退錢啦!
2006-06-27 20:45:3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noeljou 2 · 0⤊ 0⤋
我是不了解法律
但是我自已也是賣衣服的<打工>
通常我們都只提供換貨,不退錢的
到那裡的服飾店都一樣。
就算可以退錢的,應該也是少數的。
如果每個人都拿回去又來說要退錢
誰知道他是不是穿出去玩過或怎樣的
這樣很難做生意吧。
基本上換貨你可以當場換
如果這一次的貨真的沒有你喜歡的
你可以要求店員開一張收據給你
上面寫你付了多少錢
一個月以內讓你去換貨。
我想這應該可以幫你解決問題吧。
這是我們店處理換貨的方式啦,你參考看看囉。
2006-06-27 13:16:3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bei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