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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滿18歲!可是未婚懷孕!要怎麼辦?可以告對方ㄇ?要怎麼告才會成立ㄋ?如果滿18歲!拿過小孩!可以告對方ㄇ?謝謝!

2006-06-27 19:22: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糖糖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強制性交罪)之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條 (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九條(詐術性交罪):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都是屬公訴罪,你只要向警方報案或是到地方法院向所屬檢察官告訴,就可由檢察官依你的情況幫你申張正義由法官審判其行為加以論罪並施以適當的刑責處罰,但前提是你要配合檢方調查証據,要不然無証據也是很難將對方定罪。由於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就不得自行撤回告訴囉,所以請三思後行,免得日後反悔,雙方又復合後,就可能要等男友出獄後才能見面囉~"~
至於是否墮胎要舉証其行為是否合法,要不然你可能會先吃上非法墮胎的刑事責任喔= ="

2006-06-27 20:03: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葉高島屋 2 · 0 0

年滿十八歲,如果在正常、沒有被脅迫、沒有被詐騙、迷幻或迷姦的情況下,女方自願性的與男方發生性關係。
而懷孕了,是無法用法律行動控告對方的。
控告對方什麼呢?
在刑法上沒有法條可用。

2006-06-28 00:0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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