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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養母收養了我(我是成年人一直以來有扶養養母的事實)當時養父己往生二十多年了(雙方無子女)由於養父是軍人現在有眷村在承購我主張我有權承購但國防部說,我是養母收養跟養父無關我想請問這樣對嗎??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幫助到我呢感謝??

2006-06-27 13:04: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唯i☆雪天使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養父母現已不在人世了

2006-06-28 05:45:33 · update #1

3 個解答

感恩<雪天使 ( 大師 5 級 )>大大盛情邀約!!
本人綜整< ET ( 初學者 5 級 )>及< 高橋涼介. ( 初學者 5 級 )>大大的回答!!

就本問題應該想到的血緣與繼承之間的問題,從法律的觀點來說,這不是簡單的對或不對的簡答題,必須分別從血緣與繼承的不同規定來作說明。首先要作說明的是什麼是繼承?我國古代採取宗祧繼承制,以嫡長子為宗族的正統繼承人,掌有祭祀之權,還可以取得財產、政治的繼承權。目前民法是採取權利與義務的繼承制度。一個人活在人間,在民法上是權利能力的主體,一旦不幸離開塵世,依民法第六條規定,權利能力便告終止。這裡所謂的終止,指的只是「能力」而已,權利與義務本身仍然存在。這些存在的權利與義務必須要有人來繼承,才能活化繼續運作,不致停滯。這便產生了繼承制度。誰有權利繼承已過世的人所遺留下來的權利義務,那就要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袓父母。」條文中所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等等。為了避免爭執,第1139條特別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說有子女的,孫子女就要靠邊站。那些認祖歸宗的紛爭,大概都是發生在第一順位繼承人身上的問題。那些人算得上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又得看民法親屬編的規定:民法第967條第1項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從己身所出的血親。自己的婚生子女便符合這個要件。由此規定看來,血緣與繼承關係至為密切,沒有血緣關係好像擠不上繼承人的行列。不過其中也有例外,那就是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雖然與養父母之間,沒有半點血緣關係,但是依民法第1077條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除法律別有規定以外,與婚生子女同。也就是說婚生子女應有的權利,養子女同樣可以享有,婚生子女繼承一份財產,養子女也有他該有的一份。至於父母非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下的子女,包括未婚生子、婚外情、包二奶等等生下的子女,在民法的親屬編中,有一個法律名詞,稱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他的生母的關係,依民法第1065條第2項的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也就是說,這些子女是有權繼承母親的財產。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雖然有血緣關係,若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的手續,除非從幼就經生父撫育,依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可以視為認領,成為婚生子女,才有權利繼承生父的遺產。那些在生父過世以後,才冒出來要認祖歸宗的孝子孝女們,想要生父認領,因為人已仙去成為不可能。唯一可以一爭的是有沒有從幼即受到生父撫育的事實。

而國防部說是養母收養.跟養父無關.?!其解套方式.須具備..
1.先釐清.問題中的<收養>.法律字眼應為<認養>.
2.被養母認養時.養母與養父之婚姻關係屬持續中.
3.國防部的推辭表明之意解.是表示只要是養父屬名認養即可.但因為認養之初.誰也無法料想到今日之問題癥結所在!因此若能提出<<養母認養後---有沒有從幼即受到養父撫育的事實>>。
4.承接3.
提出養母或當時居住地之鄉市鎮長(村里長)證明.
5.若仍不被採納.可以聲請先由養母繼承.再以因與養母之關係.進而繼承養母.

小弟不才. 希望可以協助之.

2006-06-28 02:49: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國防部的說法是正確的喔~~~
收養僅成立在你和你養母間~~~
和你養父無關~~~

2006-06-27 13:18: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個人認為這一條就可以幫助到你全部的問題了 只要你養父養母是真結婚!

民法的 第四篇 第三章 的1074條
條文寫說: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下面這個網站還有提供律師協助 以及****問答

2006-06-30 21:54:05 補充:
哇 還有統整這種事情喔!! 哈哈 我下次也會了...
(真不愧是專家阿~~~)

2006-07-01 01:14:12 補充:
我錯了!! 你是養母收養的時候養父就過世了?那很抱歉 這樣只能算是養母的份 養父就跟你沒有關西了因為你是他死後才收養近來的!!抱歉喔 沒看清楚- -"

2006-07-01 01:15:42 補充:
不過你養父把遺產給你養母 你養母又給你 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是這樣的話 你就可以承購了!!

2006-07-01 01:18:36 補充:
〝人定勝天〞補充的很好!!如果你有要選我就不要選了 選他!!

2006-06-27 13:18: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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