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收到傳單了,星期五要開庭,因為我是被告,我今年已經18歲了,在去年年底我跟一個未滿14歲的女生交往,(那時候我還未滿18歲)可是當初那女生從頭到尾都在騙我,騙我說她已經滿14歲了,還跟我說她家人都打他,有的沒的都騙我,我承認我有跟她發生關係,結果因為家人不同意而分開了,結果她家人要告我,我跟她分開後我才滿18歲,而我已經去考專業士官班了,而現在已經牽連到這ㄍ案子,如果我考重了專業士官班,那麼我是否會因為這ㄍ案子而不能去專業士官班呢?
那如果這個案子在檢察官那裡審理之後,是否還會送到法官那裡呢?
那如果送到法官那裡是否還要再等6個月的等待期呢?
那是否可以在檢察官那邊欄下來呢?
那我可以告對方嗎?
就算真的會被關,有什麼辦法可以從輕量刑的嗎?
那要怎樣才不會被關呢?
2006-06-26 15:07:0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如果真ㄉ被關...對方要求100萬...我沒辦法拿出100萬那我是否用被關這ㄍ方式ㄑ陪這個100萬呢?
那我是否可以做軍人呢?
2006-06-26 16:18:13 · update #1
當時我真ㄉ未滿18.....可是為什麼會是公訴罪呢?
難道妨礙性自主罪是一個公訴罪嗎???
2006-06-28 08:39:14 · update #2
這個案子簡單說,就是你如何證明你確實主觀認知對方是已經滿十四歲了.法律採證據原則,所以如果你跟對方有性行為這件事情在法庭上已經不爭議,你必須要舉証你交往的時候你的確"認知",同時也經過主動求証(蓄意忽略也是不行的喔!)對方是已經滿14歲了.這個部份要拼命想,想,想,想破頭也得想出來,否則你是沒有勝算的.當然,男女交往,習慣上不會經過身分的認證程序,所以這些證據,其實可以朝較生活化的事物去舉証.另外如果你可以舉證到讓對方說詞自相矛盾,對你是較有利的.想告對方,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們有刻意隱瞞年紀,並意圖用這一點來脅迫或恐嚇你.否則法庭通常同情女方,你的立場會很不利.其他技術性問題建議你還是請一位律師.事關前途,不可不慎.
2006-06-27 14:43:39 補充:
若對方願意和解,那其實應該好好算一下.你當時未成年,屬告訴乃論,100萬,(想想看這幾年如果你可以出去工作,而不是坐牢,以每個月保守3萬塊薪水來看,100萬其實不多,借也要借到啊!)可以來換幾年的自由,幾年的工作資歷,以及少掉終身的前科記錄,哪一種是值得的應該夠清楚.找個律師幫你討價還價,律師費就夠了還有剩.
2006-06-26 16:01: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特大頭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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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2 04:30: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已經算是公訴罪了,因為那ㄍ女孩子卡在未滿14歲,算公訴罪。所以那個男生我覺得好可憐。
2006-06-30 08:08: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山本離子燙 1 · 0⤊ 0⤋
是公訴罪嗎???
2006-06-30 08:00: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fun 4 · 0⤊ 0⤋
兩個都是小朋友,依刑法229-1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哦,建議請個律師吧
2006-06-28 12:30: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大頭先生.你有一點說錯了唷.妨害性自主條例已經改了.現在談和解也沒有用了.它不是屬於告訴乃論罪了!!
2006-06-27 22:31:07 補充:
大頭先生.你有一點說錯了唷.妨害性自主條例已經改了.現在談和解也沒有用了.它不是屬於告訴乃論罪了!!
2006-06-27 18:30:4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