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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婆在我們結婚前欺瞞我她的年紀她說她36歲,實際上她已42歲了,並且已有一個小孩16歲了(她的前夫已去世了),而我34歲。我們是在奇摩交友認識的,並在半年後結婚了。婚後我的老婆遲遲不肯去辨結婚登記,並且她的小孩週末都會來我家住,但她都說那是她二姐的小孩,在我多方懷疑且逼問之下她才說出這個驚爆的事實,我及我的家人都不能夠接受,而此同時我提出了離婚的要求她卻不肯,還說她沒有錯,在法律上我真的沒有辨法跟她離婚嗎?這樣不構成騙婚的要件嗎?如果真要打一場官司不知我的勝算有多少呢?還有花費要多少啊?

2006-06-26 07:34:12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智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11 個解答

你要不要來看看這則案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Kd=17&Ftype=detail&Gid=5830
也許對你的案子有幫助

你也可以開始蒐證. 透過親友證詞等來說明很早以前你並不知情. 婚後才發現這個騙局. 證據如何能左右你勝訴與否. 由於是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詐術結婚罪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會比較嚴格看待證據力. 因為是有刑責的. 不是單純撤銷或使婚姻無效之判決. 你自己衡量看看再找律師

一般有兩種. 包案的就是看你案件把握高不高. 律師開一個價從一審包到打完. 如果對方繼續打. 律師也服務到底. 都在價格內
另一種就是分段. 只打一審大約行情五萬. 打完看有沒有後續. 要再計價. 律師公會有列公定價碼表

2006-06-27 02:02:37 補充:
你們結婚如已公開並有兩位證人就是成立生效了必須先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因為離婚跟結婚不同. 一定要登記才能生效所以戶政要先作結婚登記並續離婚登記兩個動作你如認為結婚要件有問題. 可以考慮提起婚姻不存在之訴. 但你這沒提細節. 所以不清楚. 你找律師可以一起討論這個方向

2006-06-27 02:11:36 補充:
第二百三十八條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 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06-27 02:16:06 補充:
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具有下列離婚原因,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另同條第二項規定,如夫妻一方具有上揭離婚原因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得請求裁判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此等離婚事由之規定,如果夫妻間之婚姻同時存有數項事由,亦得合併主張之,並不受只能主張一項事由之限制。---這是民事提出裁判離婚的部份你可以自行考慮用刑事或民事如果證據力不足入罪. 你可以考慮民事

2006-06-26 21:59: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安娜 3 · 0 0

你當初與她結緍時,不就是真心愛她嗎?既然如此,即使他的年紀,有小孩..
一開始都很難接受沒錯,但想想你當初與她結緍的初衷吧?是為什麼與她結緍?如果是愛的話?年紀與小孩都是可以去克服的

2006-06-29 22:53: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rish black tea 5 · 0 0

你是因為太太年紀比你原先想的”多六歲”不愛她?還是因為她沒有在婚前主動告知她結過婚、生了個16歲的小孩而不愛她?

相信在知道實情、發現被欺騙的那一刻感受很不好,但冷靜下來想想,如果太太保養的好,42歲看起來像36歲,那很令人驕傲啊!而且不論是42還是36,都比你年紀大,你要娶她之前不是已有娶”某大姐”的心理準備(雖然2歲跟6歲還是有差)?氣他隱瞞你年紀沒關係,小小嚇一跳也無所謂,過了就不要在意、算了吧!

另外,太太曾結過婚這件事,我很好奇,你在奇摩交友認識她時知道她36歲,你有沒有試圖去了解為什麼她年過適婚年齡還不婚?她有沒有透漏一點小小的訊息?有可能因為太愛了讓你有點昏頭,了解還不夠深就急著結婚。男女交往本來就應該花些時間了解彼此,小小當個SPY,畢竟要走到婚姻是多大的一件事!

她沒有主動告知必然有錯,現在因為你的強問才吐實,的確令人震驚又生氣,加上你又是第一次結婚(我猜的),卻要接受太太是二春,相信男人都很受不了!但,再婚的女人通常更懂得珍惜、更懂得如何包容、如何愛,因為失去的痛她絕對不想再經歷一次(你不是說她不願意離婚),你原諒她這一次,她一定會更愛你!

最後,16歲的小孩應該相當懂事吧?他知道媽媽有自己的幸福,不強求要一起共住,只在週末時過來感受一下家庭的溫暖,平心而論,這個小孩非常值得令人疼愛,因為他是這麼聰慧獨立、這麼愛他的媽媽,很貼心不是嗎?相信以後一定會孝順你這個給他媽媽幸福的爸爸!

你想想,至少你不是在小孩還不會想、還叛逆的國中小接觸他,那年紀的小孩子防衛心重、攻擊性強,要養要帶多辛苦?你很幸運的是在小孩已經可以自主、可以與你聊天談事情的年紀,如果你們夫妻將來還要再生,他可以以小哥哥的身分幫忙教養,幫你們分憂解勞,不是很棒嗎?氣他隱瞞你生過小孩沒關係,大大嚇一跳也無所謂,過了就不要在意、算了吧!

至於你的家人怎想,我沒有意見,因為家人是站在你這邊的,要繼續愛或是決定分開,都是你的決定,看是要跟太太一起努力,還是站在家人那邊一同指責太太,都是你,我只勸你千萬三思。

2006-06-29 07:48: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三寶媽 2 · 0 0

請冷靜
原諒她,愛護她
祝福您
美麗人生
達達 敬上

2006-06-28 00:30: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挖~差蠻多的!!可見她保養的還不錯喔!!真是厲害耶>"<

2006-06-26 14:49:0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蘇如魯 3 · 0 0

隱瞞你的她是很不應該
但是你有想過嗎?
哪ㄧ個女孩子會將自己以前不好的過往
讓最愛的人知道呢?

就像現在好了
你知道後就對他百般厭惡
所以她才選擇不說
因為你肯定不會接受她
不是嗎?

但是如果說角色對換好了
你想對方有何感受勒?

人家不是常說愛一個人
就要去包容她的ㄧ切

那對於不誠實的她
你可能要好好的跟她溝通囉!
在做決定

不要因為ㄧ時氣憤
讓ㄧ段因緣就這樣沒有了

2006-06-26 10:26:1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Pattychen☆★ 5 · 0 0

若是你們有舉行結婚儀式,或是有公開宴客、或是有去公証,那這段婚姻是有效的,若是你們要離婚,則必需先辦理結婚登記,再離婚。
基本上,你們是可以購成離婚的~

2006-06-26 08:16:3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

『不是還沒登記嗎,何來離婚的問題?』

這個說法不對喔:
結婚登記並不是婚姻有效的法律要件喔!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還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結婚只需要:1.公開儀式 2.兩人以上證人即可
離婚就不一樣了,必須辦理離婚登記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2006-06-26 08:15:5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sandy 6 · 0 0

我想請你先冷靜的想一想
你真的不愛她了嗎
年齡比你大是你早就知道的
只是多了幾歲有那麼嚴重嗎?
還有你喜歡的她是因為有過去的種種
才會造就了今天在你面前的她
所以過去有哪麼重要嗎?

2006-06-26 07:53:02 · answer #9 · answered by ELLY 3 · 0 0

不是還沒登記嗎,何來離婚的問題?
若你們已經登記了,站在法律的觀點而言,女方並沒有騙婚的問題,因為登記和結婚時是需要出示證件的(而你會蓋章是代表你已經看過同意了),除非你能證明女方持的是假證件(違造文書),則騙婚成立。
這場官司的勝算多大呢,我認為有六成,至於律司費有多少呢,依名氣收費不同各異,但五萬元以上是跑不掉的(宜蘭行情)

2006-06-26 07:44:37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俊傑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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