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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跑到人家家裡去打人除了告傷害罪外,還能告什麼?

2.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而侵入民宅的話,能告他什麼?

3.夜間攜帶瓦斯槍(沒改造的)外出的話有犯法嗎?

2006-06-23 21:26: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這樣的話,如果晚上我帶著小孩去玩具店買一把空氣槍,放在機車車廂裡準備回家玩,結果半路遇到警察臨檢,那我不就犯了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公共危險罪了?

如果玩具槍店要進貨,跟工廠約好晚上八點進貨,結果送貨員遇到警察臨檢,那他不就也犯了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公共危險罪了??
請真正懂得人回答,不要亂掰。

2006-06-24 16:11:44 · update #1

4 個解答

1.
如果傷的很嚴重可以在告(重傷害罪)和(非法鬥毆)和(非法侵入民宅)
2.
(非法侵入民宅)和(妨礙他人自由)
3.
有~~~!
(槍炮彈藥)和(公共危險罪)

2006-06-27 00:27:10 補充:
= =!!!但你打的是瓦斯槍不是空氣手槍!OK瓦斯槍和一般空氣手槍和BB槍差很多!BB槍還可以把人打到淤青了!那你想瓦斯槍捏??瓦斯槍有的還可以改成小鋼珠手槍!!殺傷力比BB槍的威力高上好幾倍~~

2006-06-27 00:31:27 補充: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公(發)布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改造模型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2006-06-27 00:33:54 補充:
第五條  前條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第五條之一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2006-06-27 00:35:03 補充:
第八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或空氣槍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6-06-27 00:37:47 補充:
不是我亂答覆是不想列法規!!很麻煩>

2006-06-23 21:4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貳佰伍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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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19:0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打鋼珠是co2吧

空氣槍拿出還會被人笑死

2009-08-04 14:23: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以競合來看只能告傷害

2006-06-23 23:40: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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