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一場家事官司....我為原告....目前已經開了一庭....
想用書狀補充說明....是否即為民事準備書狀....提出的時間該為何?
另請教續請訴訟之相關格式!!
2006-06-22 14:51: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彥君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另外對方在法庭上做不實之指控,是否可以另起別案反制??
2006-06-22 14:54:41 · update #1
請教大大!!!
目前為辯論程序中,我(原告)提出之書狀,是否即為民事答辯狀?或為民事起訴狀或民事準備書狀,煩請解惑!!!
2006-06-22 16:32:22 · update #2
在辯論程序中原告的準備書狀,須於每次言辭辯論庭前,就要遞狀進法院,另作一繕本給被告,讓被告有時間再寫答辯狀說明,如果你在開庭時當場遞交給法官,法官會叫你下次要在開庭時要提前遞狀,每一次原告及被告之攻防戰﹙即法律上攻擊、防禦的方法﹚除了開庭時之言詞辯論外,就是書狀的辯論。原告就是準備書狀,依序準備書狀﹙一﹚、準備書狀﹙二﹚、....被告是答辯狀,依序答辯狀﹙一﹚、答辯狀﹙二﹚、....。不要用錯了!!
2006-06-23 13:46: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2⤊ 0⤋
民事準備書狀,是民事訴訟程序在準備程序階段,由法院曉諭兩造提出準備書狀,以瞭解事件的事實、兩造之請求權基礎及兩造的爭點,因此,提出時間通常在準備程序階段內,若是在辯論程序,則須提出民事答辯狀。不過,一般來說,目前實務上,法院並沒有嚴格區分要求民事準備書狀跟答辯狀,因此,提出的時間較沒有明確的限制,要看法院審理的態度而定。又如果兩造不具有律師或法律人身分,法院通常會網開一面,不會嚴格要求書狀格式及內容,不過,為免法院看不懂您寫的書狀,建議您盡量寫得文辭通暢比較好。
又,若對方在法庭上做不實的指控,除非涉及刑事犯罪或侵權行為,不然建議在同一訴訟程序解決會比較好,你可在法庭上舉反證推翻對方的不實指控,也可以請法院要求對方就其不實指控提出舉證證明。
2006-06-22 15:44: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策 3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