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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公家庭因素,我為保護我的孩子及將來,所以有人建議我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但我不知該準備些什麼,又該找誰辦?有人能告訴我嗎? 謝謝!!

2006-06-21 20:07: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哈露ㄟ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那要看你們結婚的日期嚕...修法後民國91年6月23日以後結婚:採分別財產制,即夫妻財產採分開制
1.夫妻雙方雖無不動產,仍可至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代表婚後夫妻 所賺取或所積欠之費用仍屬各自所有.
2.婚前積欠之費用與婚後置產登記妻子名下,並不衝突,並不會遭銀行查封,如有需要仍可至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3.所謂法定財產制有以下幾種分水嶺:
A.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財產為夫所有
B.民國74年6月4日以後:採聯合財產制,財產登記誰名下即為誰所有,但夫握有管理權
C.民國91年6月23日以後:採分別財產制,即夫妻財產採分開制
因此91年6月23日前結婚者,如需辦理夫妻財產制便需至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91年6月23日以後結婚者,便不需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因法定財產制已採夫妻財產分開制.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請您先準備(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2)財產清冊(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登記就好,若是依法登記過的如不動產,還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以及財產價值證明,譬如稅單或買賣契約書的影本)(3)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財產若有收據,也要一同附上,至於有價証卷,若是公司股票,需附公司執照、股東名簿等)填妥聲請書、備妥所需文件後,就可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約一週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

附帶民法第 1044 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法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2006-06-21 21:04: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宇 1 · 0 0

不用請代書

2006-06-25 16:12: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我要發了! 2 · 0 0

請代書幫你寫
雙方簽名後拿到法院公證

2006-06-21 20:58: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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