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因為車子還在貸款中 一位親戚說要跟我買這台車 然而其貸款他要幫我繳清後才要我跟他去辦過戶 我們雙方都有簽訂一張買賣合約 但是現在他貸款未繳被銀行拖回法拍 後續罰單居然有11張之多 誇張的是10張都是停車計時收費未繳而被開罰的 因為那10張可說是1張20元便利商店都能去繳 但車子不是我在使用我並未收到那停車繳費通知 而被開罰1張300元 另依張是超速 我去監理站聲明異議過了 但是法院說車主是我 所以開罰對象是我 法院說我要用民事告對方才行 讓對方拿錢出來 現在我有去民事庭告他了 但是監理站有寄一張通知涵要我一定時日內繳清那些罰緩 可是不是我不想去繳 是因為我現在還沒有工作根本沒那些錢去繳 打電話去監理站問 承辦人有什麼辦法能暫緩一下嗎?或是我能怎麼做 他說要我繳一繳就好了 但我真的就繳不出來啦! 民事也只是聲請支付命令狀 時間不知還要扥多久才會拿到錢 到時我不知道要被處罰到什麼程度 請問一下有誰能幫我解答 我該怎麼做才好 真的很委屈 對方就都不理不採 有簽訂合約也沒保障 他都可以當作沒他的事情 真覺得世上沒天理了 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
2006-06-22 07:28: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娜髮NaFa髮品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唯一解決之道就是版主先墊出這筆錢 然後再向親戚要雖然法律的規定 車子只要交給對方 就已完成動產所有權移轉的要件 但是實務上的認定以車主為義務人 所以車子未辦理過戶登記 當然所有責任都在版主身上個人建議版主一方面趕快想辦法繳掉這筆錢 另一方面趕快向親戚要還有要注意 車子被牽回去 若拍賣不足部份 銀行還是會向車主要 不是牽回去就算了窩
2006-06-22 07:55: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