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帶了螺絲起子,要去乙家偷竊,乙家卻無值錢之物。遂前往隔壁B家行竊,中途B回來,甲遂快速制服B,並將B家值錢物品,收刮一通。請問甲犯了哪些刑法條文? 是否可以競合。
2006-06-20 22:56: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寂寞的人坐著看花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
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罰之。
------------------------------
第三百二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一是竊盗罪,竊盜未遂也一樣
二是強奪強盜罪。
2006-07-04 23:15:45 補充:
再簡單的說,甲總共觸犯兩條法律1.在乙的家裡觸犯竊盜罪,竊盜未遂。2.在B的家中,觸犯的是搶奪強盜罪。
2006-06-24 00:38: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我的看法是甲去乙家偷竊屬不能未遂但有侵入住宅的問題對B是準強盜罪 329甲的行為數罪併罰
2006-06-27 09:15: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絕世大美女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