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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我在派出所告人傷害罪,頭部被毆傷並大量出血逢3大針,耳骨也碎裂也縫了八針,派出所說我報案後會移送分局偵查,但是已經過快一個月,我想知道進度到哪裡了,因為我想讓壞人快點倍法辦,要如何知道?另外我這個傷害要怎麼告才可以讓他們最重一點,可以告預謀殺害嗎?因為他們是在大樓的騎樓7.8個人本來要偷襲我朋友 我走過去叫他們不要這樣,他們就全部打我並拿鐵棒木棒磚塊大鎖打我,請問怎樣告罪才重,如果直接按鈴申告會比較快嗎?右要何種證明?

2006-06-21 13:07: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PATIENC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對於刑事案件的告訴,有下列幾種方法:1、向警察機關2、發生地或被告戶籍所在地地檢署3、刑事法庭。
由於你是在派出所提起刑事告訴,所以依程序;派出所會對你(告訴人)做警訊筆錄並檢附所有證據送該分局第三組(現在改稱為偵察隊)辦理。該隊會立即以分局名義對被告發出【傳喚通知書】,如有補強證據之需要,也會對告訴人做第二次警訊筆錄。當被告做完偵訊筆錄後(因為不是現行犯,無法當場移送地檢署),會立即請示值日檢察官,視涉案程度而僅將案件移送或將被告隨案移送。
你於派出所報案後警察有開立報案三聯單給你,上面有單號可以上網查詢。
查詢網址:http://db.npa.gov.tw/webasp/li/LIQ01.asp
你也可以直接打電話詢問當初受理的警員及承辦的刑警(現在叫偵查佐—很難叫!),直接問明案件的偵辦進度!
P.S:如果被告有多人或有人拒不到案說明,當然會拖上ㄧ些時間。
至於要如何讓被告判刑較重!證據是最有力的說明。證據可分為證人及證物,驗傷單、凶器、血衣---都是強而有力的證據,此外在場證人的證詞當然也會影響判刑依據。
傷害、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之處斷,不是以結果論。是以被告主觀意思再輔以所持用的凶器是否預備、下手的部位、被害人的受傷程度-----來加以判斷!
所以,他們7.8人預藏在樓下且所持凶器早已在手(一般騎樓沒哪麼巧剛剛好有木棒、鐵條、磚塊),可證明這7.8人絕對是預謀且有犯意聯絡(共同正犯),否則對方會狡辯說:是臨時發生衝突而動手,朋友也是ㄧ時剛好幫忙勸架,如此可能會判對方過失傷害(罪行很輕,ㄧ般都是緩刑或易科罰金)。所以,對方傷害的意圖十分明確。
此外,如果要以殺人未遂的罪名來追訴,證人的證詞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說如何結怨?之前有無恐嚇行為?以及作案過程中對方的下手輕重?如果中止?你是被誰所救?(路人或警察)----等細節。都是你要提供給檢察官或警方並記載在筆錄中,以作為判刑依據。
最後,你如果直接按鈴申告,當然警方會立即結束偵查,將所有證物及筆錄送地檢署。如果證據相當明確,你當然可以直接到地檢署。如果你尚需時間來蒐集證據,那就準備好再說吧!
P.S:移送地檢署後,等待開庭,其實也會花很長的時間的!

2006-06-22 05:53: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他們太過分了!

2006-08-31 18:26: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oodgarbage 1 · 0 0

1大師說得對,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最快,而告殺人未遂的罪最重!!先提供法條給你參考: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告傷害,最多只有判三年,重傷不過十二年,但是你的傷勢並無法律規定的重傷之情形,所以重傷是告不成的.重傷的定義,在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告殺人未遂,重點在於你的傷勢:頭部被毆傷並大量出血逢3大針,耳骨碎裂也縫了八針.及他們毆打你的狀況:在大樓的騎樓7.8個人本來要偷襲我朋友 我走過去叫他們不要這樣,他們就全部打我並拿鐵棒木棒磚塊大鎖打我.不過,你要有個心理準備,告不告得成,還要看法官如何認定.如果你堅決不原諒加害人,也堅決不和解,檢察官那邊該是會幫你出出這口氣,起訴是會的,但是,到法官那邊就不一定了.雖然我們事務所內最近有個案子結了,是一個打一個,只是一個手裡拿空心鐵棍,另一個沒拿.被害人的傷勢也沒你重,而也又跟打他的人和解,但是法官還是認定他殺人未遂,而不是傷害.所以用殺人未遂判了五年六個月.(這法官下手還真重)所以,你那一件應該有機會啦,不過法律判決這檔事,倒也沒有人敢跟你保證一定會怎麼判,只能用過去的經驗告訴你,法院應該會怎麼做.而在證據方面,你要去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以證明你的傷勢嚴重程度為何,還有你的朋友如果有目睹,當然也是重要證人.而那些人打你用的凶器,也是證據之一.這部分應該有警方幫你保存了吧!!至於警方那邊,不曉得是否有請你過去做筆錄,如果還沒有,真的太慢了,就直接告到檢察官那邊吧!!而在警方那邊的證據,你可以跟檢察官說你已經向派出所報案,請檢察官向警方調閱這樣就行啦!!

2006-06-21 19:59: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虫虫 4 · 0 0

"他們就全部打我並拿鐵棒木棒磚塊大鎖打我,請問怎樣告罪才重,如果直接按鈴申告會比較快嗎?"

如果對方的行為有可能導致你死亡.那告殺人未遂是最重的

直接按鈴比較快...

2006-06-21 14:39: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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