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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父母離異,母親再婚。現母已死亡,遺有財產及保險金,外公外婆俱雙亡。現生父出現主張監護權及財產分配權(尚不知保險金一事),為確保小孩權益,可否請社福單位協助成立信託基金?

2006-06-21 09:15: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婆仔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不起!我沒說清楚,是該生父主張該小孩子繼承之財產權益應歸屬其監護範圍,也就是他要把錢拿走。慘的是他已表明以前未支付該小孩之生活費及教育費,以後也不支付。其他親屬?已成年但同母異父的兄姐可以擔任親權人嗎?這可有成功的機會?

2006-06-21 10:10:31 · update #1

2 個解答

離婚以後,就不是法定繼承人了,所以前夫並無主張分配遺產的權利。就小朋友的親權歸屬部分,基本上由生父來接手是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如擔心生父會侵吞小朋友所繼承的遺產,可由其他較近親屬出面來聲請法院改定親權,但是必須舉證出為何由生父行使親權會對小朋友有所不利,這一點並不容易。至於由社福單位行使親權部份,除非生父或其他親屬都不適合擔任親權人,否則法院不會輕易的將小朋友的親權交由社福單位來行使,畢竟基本上由親屬來照護小朋友對小朋友的人格發展是比較妥善的。如果最近親屬出面爭奪親權的結果是法院判交由社福單位行使親權,那麼社福單位自然會將小朋友的財產交付信託。

2006-06-21 21:08:28 補充:
「生父主張該小孩子繼承之財產權益應歸屬其監護範圍」,這一點沒問題。小朋友因繼承而取得的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法律上本來就規定由親權人來代為管理,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他要把錢拿走」,這一點就不對了。親權人可以代為管哩,但是不可以侵吞為己有。雖然他表明以後也不支付小朋友的扶養費用,但是你認為他上法庭的時候也會如此表明嗎?所以,想辦法蒐證囉。

2006-06-21 21:08:39 補充:
以成年之同母異父的兄姐也可以擔任監護人,但是要出面爭奪囉,也就是要出面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至於有無成功機會,當然有,證據攻防嘛!兄姐如果能舉證說服法官相信「把親權交給生父並不妥當,而把監護權交給兄姊比較妥當」,那自然會贏囉。而且,法院也會委請社工單位去做訪視調查,能讓社工人員相信兄姊比生父還要適當的話,自然會有機會。

2006-06-22 16:39:27 補充:
法律上規定是如此,但是實際運作上就是如同你們的想法一樣,有時常常是力有未逮。實務上將非為小朋友利益而處分其特有財產行為認定為無效,通常都是其他親屬知情後,以「親權濫用」為由提出改定親權,然後再代理小朋友起訴去追回財產。

2006-06-21 10:01: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是呀!親權人可以代為管理,但不能佔為己有。但是,親權人假藉名義處分資產的例子屢見不鮮,其他親屬力有未逮,非經訴訟不能確保小孩權益。

2006-06-22 12:24: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婆仔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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