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緩起訴 跟 緩刑一不一樣 如果不一樣 有甚麼不同?
我朋友被判 竊盜罪 緩起訴一年
然後又要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之付10000元 作為處分
但通知單沒有寫說去哪裡繳? 何時去繳?
請問該如何解決?
2006-06-21 08:46:0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SK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樣我朋友會不會有案底?
2006-06-21 23:29:04 · update #1
「緩起訴」,此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新增的制度,類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現有的相對不起訴之權限,而使檢察官在法定條件的考量之下,可以為延緩對案件是否起訴的決定;此於德國及日本立法例上皆有類似規定。此係偵查階段中,檢察官對案件的自我篩漏機制,是為檢察官的「不起訴」權限,其包括了「微罪不舉」與「緩起訴」兩種設計。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之付10000元 作為處分,是叫你多行好事,以能據以為「不起訴」權限。我國,在「緩起訴」的制度設計上,係全權由檢察官負責,法官根本無介入的空間,自無〔前科〕,亦是給肇禍者一個自新的機會!「緩刑」,‧怎麼緩呢?當一個人犯了罪被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不問應執行的刑度是長是短,一律都送到監獄裡去執行,在貫徹有罪必罰的理念下,這樣做法固然是沒有錯。我們知道監獄雖然是一個教育受刑人悔改向善的地方,不過對於一個犯了過錯的人,使他能夠變化氣質,重新作人,必須要經歷一段長時間的教育,才會收到潛移默化的功效。對於一些並無前科,本性善良的人,只是偶然失慮,受到短期自由刑的宣告,如果不問青紅皂白也都送到監獄去執行,由於刑期不長,不但起不了教育刑的作用,反而因為監獄龍蛇雜處,容易感染到犯罪的惡習,使初犯的人成為監獄的常客,都是社會大眾所不願見到的事情。因此,世界各先進國家在刑事政策上,都力求避免把受到短期自由刑的宣告者送到監獄中去執行,其中緩刑就是替代短期自由刑執行的最好方式。所以我國刑法順應世界潮流,也有緩刑制度的建立。 犯了罪的人在什麼情形下,法院可以宣告緩刑呢?依據我國刑法第其十四條的規定,宣告緩刑要符合四個條件:第一、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一些重罪是不可緩刑的,像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把法定本刑一減再減,從十年減到二年,才可以宣告緩刑,這種機會並不多,因為法院減刑也要有法律上理由,不是想減就可以減的。第二,從來沒有因為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的宣告。如果過去犯的罪是被法院判處拘役或者罰金,就不生影響。第三、以前雖然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經過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未曾再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第四、須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宣告緩刑除了要符合上面三種客觀的條件以外,還要有「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的主觀條件。究竟有沒有暫不執行為適當的情形,法院應該從犯罪的一切狀況、犯罪後的態度和國家的刑事政策加以審酌,並且有自由裁量的權限。所以,法院對於合於緩刑條件的案件,在審酌過後,沒有宣告緩刑,這件判決也不會產生違法的問題。 有罪的判決所處的刑,同時被法院宣告緩刑以後,只要判決確定,所宣告的刑,除了宣告沒收的部份仍然可以執行以外,都不必執行,等到法院在判決中所宣告的緩刑期間,最短二年最長五年期滿以後,緩刑沒有被法院用裁定撤銷,依刑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所宣告的刑就失去效力。與沒有犯過罪一樣。 在緩刑期間以內,有那些情形會導致緩刑被撤銷?可分為應撤銷和得撤銷二種:應撤銷緩刑依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兩種情形,第一、緩刑期內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第二緩刑前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有這二種情形之一者,緩刑的宣告必須撤銷,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第二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院視情節得撤銷緩刑。撤銷與否法院有審酌的權限。參考:(1)緩起訴制度之探討 憲政法制組研究助理 游明得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B-091-001.htm(2)台中市榮民總醫院政風室 法律論點
2006-06-21 09:28: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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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01:09: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是有說了嗎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可以去查他的帳號轉帳進去...應該都是三個月內....可以打電話去通知單上面的電話去問那個人....它會跟你說明..
不然就打電話到地方法院跟他說你的案號...就可以了...
2006-06-23 13:04:39 補充:
只要有去做過筆錄就會有案底了..案底跟前科不一樣..
2006-06-21 21:16: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CHIRO 2 · 0⤊ 0⤋
二者當然不一樣,到時候會寄通知單來告訴你朋友何時要去繳款,記的按時去繳款且一年不能再犯錯否則會被取消緩起訴資格。緩起訴一般是檢察官才有的權利,也就是只有檢察官才能做出緩起訴,而緩刑則是由法官才有權力做的判決,通常只要是法官做出的判決就代表有前科紀錄了。
2006-06-21 09:04: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隨風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