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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國小五年級學生我老師很機車上課不准我講話因此我就累積了二十幾篇課文請問這算是觸犯了言論自由嗎??

2006-06-20 13:06:36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秋天的落葉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是我講話的時都沒有讓老師聽到也沒影響到老師只不過是同學在記而已既然沒影響老師上課那還不準我講話請問這樣算嗎?

2006-06-21 14:39:07 · update #1

算了反正就算真的觸犯也懶的去告謝謝你們的解答

2006-06-21 17:55:04 · update #2

7 個解答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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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13:32: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小螃蟹最佳解答!

2009-07-26 17:06: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政法女神 6 · 0 0

不要什麼事都法律解決,
比如說:你被別人打之前,就要跑,
不要說我跟他打,結果,被打死了,用法律解決,對方被判死刑,
,法律也有解決這件事情,但你也死了,
這樣誰贏呢?而且法律也不保證你就一定很安全.

2007-04-10 04:23: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lanet 1 · 0 0

說不定其他被影響到的同學正在知識+問:「上課被其他同學吵,我可以告他妨礙我的受教權嗎?」

2006-06-21 17:57: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異境 2 · 0 0

人民之言論權限制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你上課講話已經妨礙到其他同學的受教權,你認為上課講話的行為對嗎?

2006-06-20 14:13: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hris 6 · 0 0

小朋友,一個班上有學生35人,老師只有一人。
如果35個學生,人人都要求言論自由,
那誰還聽得到老師講話?

你要講話,下課10分鐘可以讓你盡情的講,
上課,請專心聽老師講...

2006-06-20 13:21: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螃蟹 5 · 0 0

言論自由是任何公民在不強迫受眾接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各種傳播物自由轉述自己對現實事物的真實觀感,對於自己的思考與想像所得則可以通過各種傳播物自由表達。

言論自由的定義包含了如下三層主要意思:

一是對言論自由的應用前提作了界定,即言論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正常權利,「任何公民在不強迫受眾接受的情況下」意即一個人的講話或寫的文章,不能強迫他人聽或看。

二是規定一個人在轉述對現實事物的觀感時,一定要轉述真實觀感,不能說假話,不能說謊或欺騙。一個人由於觀察角度不同,認識事物能力不同,轉述的事物不一定正確,但只要不是故意撒謊,就有表達的自由。

第三層意思是一個人對與自己的思考和想像(合稱思想),在滿足不強迫受眾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表達。

但是上課不能講話,那是課堂上的規範,如果說你是要針對老師所說的問題回答,老師又不給你回答的話,那又另當別論了。
累積課文...不寫也不能怎樣吧....但是他K你,你可以告他。
PS.但是他K你,你可以告他。好孩子不要學喔....

2006-06-20 13:15:2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lien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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