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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我剛買了一間屋齡約23年的屋子算是老屋重新翻修,但是在我買來之前後陽台就己整個擴建了而且整個往外堆了約3米之多,而且後2樓和3樓均無外推 ,我家買在四樓以致於整個後半部是懸空的,看了相當可怕,當初知道後陽台是有外堆但是不知如此之誇張,而且經跟一樓商量之後,並不同意我在他們家的屋頂搭支撐架,因為一樓也違建的很誇張,所以想請教:若我在轉賣出去不幸後陽台誇了,我有法律責任嗎?請各位幫個忙告知一下,而且 當初是跟仲介買的,不知仲介的部份我可以跟他提出什麼部份來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2006-06-20 12:32:5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家居與園藝 布置與改裝

3 個解答

是後陽台外推3米嗎??
那你不就把整個防火巷上方空間給占了,其實我也是跟你有一樣的煩惱,在新莊買的舊公寓後陽台其中的2/3外推1米5吧,當然下方也沒支撐柱,買房子時沒注意到,真是....唉,我現在的心態就是等發生事情再說,萬一外推的部份掉下去,至少不會傷到人,頂多要賠3樓的採光罩吧,然後花錢把陽台恢復原狀,我想你一定也是台北縣吧,這些投資客就愛搞違建,使空間變大,讓購屋者上當,不過我想轉賣出去,在現況交屋的狀況下,契約上註明此部份為違建,明白告知買方,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2006-06-20 22:25:33 補充:
不巧看到以前的知識僅供你參考
買到違建可否向屋主請求賠償?
而買到違建可否向出賣人(屋主)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簡單的說,要看買受人(買方)於簽訂買賣契約時,是否已知有違建存在。因為違建乃民法權利瑕疵擔保的問題(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參照),故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可知,若買方於簽訂買賣契約時已知有違建存在,則不得以日後遭到拆除為由請求屋主賠償;但若買方於簽訂買賣契約時並不知有違建存在,則日後若遭到拆除時,自可請求屋主予以賠償。但是買受人究竟「知」或「不知」,有時候並不容易判別,所以須要分別在個案中予以判斷。

通常,透過房屋仲介公司所買的房子,若房屋仲介公司所提供之「不動產說明書」並未告知有違建存在時,除有明顯違建存在的情形外,否則買方應可主張其於簽訂買賣契約時,並不知有違建存在,進而向屋主請求賠償。

2006-06-20 18:25: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米米你好.
就法律追溯的責任而言.樓上的溫大大說的非常正確.如你想依循法律尋求賠償.則有時效性.且越快向施法機關提出追訴.越有利.但既使你官司贏了.但你可能得犧牲增建的部份.可能遭到拆除.
依我的經驗而言.懸空3米.其實也沒有很長.而且原本就是陽台.在結構上若沒有柱子支撐.則必然是懸樑的結構設計.增建不過只是增加 1 面或 2 或 3 面磚牆.基本承載因該還可以.如果很擔心承載問題.可以到當地建管處要依份原始的結構設計圖和結構計算書.請結構師幫你算一下赫重安全數值.看是否扔在安全值.
PS : 如果增建時間在921之前.那你大可安心的使用.

2006-06-23 00:25: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紫田 7 · 0 0

我是在台北縣沒錯,大部份有外推1米5是滿多的,但是很少人會是外推3米
相當危險,何況一樓也是外推的離譜,變成真的掉了可能會滿麻煩的,所以目前傾相賣出,就是不知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2006-06-20 19:35: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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