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未成年,到ktv唱歌喝醉後,毆打丙.
問:1.丙可否向甲乙之父母要求損害賠償?
2.丙可向甲以要求何權利?
二.甲偷了乙的相機後販售給丙,一個月後乙發現了,
可否將相機要求返還?
三.甲.丙通謀,將乙之房子轉到丁之名下,丁為善意時
則丁是否有權利將房子佔為己有?
2006-06-19 19:56: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美君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甲.乙未成年,到ktv唱歌喝醉後,毆打丙.問:1.丙可否向甲乙之父母要求損害賠償?2.丙可向甲以要求何權利?甲、乙所謂的未成年是指刑法上未滿18歲還是民法的未成年是未滿20歲呢?這一點要先弄清楚,不然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在刑事責任上仍然是要負完全的責任的喔!<補充說明>◎民法上以年齡區分的行為能力:未滿七歲為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尚未結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二十歲但已結婚或滿二十歲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刑法上的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以及滿八十歲之人得減輕其刑、十八算以上未滿八十歲者須負完全刑事責任。再者,損害賠償是民法上的觀念,目的是在於填補被害人的損害;想當然爾,丙被毆後的損害,不外乎是醫藥費的損失、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另外精神上損害可請求相當的慰撫金。以上都是在丙可向甲乙請求賠償的範圍之內,不過,要看雙方如何協議,若協議不成,也要看法官如何判定。並非要什麼有什麼...簡言之,未成年人並非做什麼都沒關係,刑法上的責任仍然必須自負,但民法上賠償相關問題,未成年人若無能力給付,是可以向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父母親) 請求賠償的。不過老話一句,各項責任還是要看您所謂的未成年人的年齡以及婚姻狀況而定。二.甲偷了乙的相機後販售給丙,一個月後乙發現了,可否將相機要求返還?這裡面的法律關係分成兩個方面來看:1. 甲偷乙的相機,但是現在已經由丙占有,乙可向丙行使民法767條 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所有物。 另外乙還有刑法上是否向甲提出竊盜罪告訴的問題。2. 甲把相機賣給丙,甲負給付標的物的義務,丙負給付價金的義務; 原本甲丙均已履行應負擔之義務。但是因為相機是乙的,丙必須把相機 還給乙,如今在這個買賣行為中,甲的給付有瑕疵,丙在將相機返還予 乙之後,可向甲請求返還原已給付之價金。三.甲.丙通謀,將乙之房子轉到丁之名下,丁為善意時則丁是否有權利將房子佔為己有? 甲丙要如何通謀將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轉到他人名下?有點匪夷所思...依照民法87條之規定,如果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之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係屬無效。但是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丁善意並依法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丁當然得將房子佔為己有因為房子已經是他的了。不過由於不知道甲乙丙間之關係,依照您的敘述,我不知道該如何讓乙向甲丙求償。
2006-06-20 11:32: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