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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最近地板要作拋光石英磚地板施工11坪半,我跟包商說要簽約,但要我自己寫合約內容,我不會@@,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吧!!
謝謝 感恩啊 ^^

2006-06-18 16:40: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vipvip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工程名稱:xxxxx新建工程
業 主:xxxx (以下稱為甲方)
承攬廠商名稱: xxxxxx (以下稱為乙方)
承攬工程項目:地坪拋光石英磚(連工代料)
第一條 工程地點:xxxxx
第二條工程範圍: 客廳或廚房(視實際狀況)
第三條合約總價:
本工程承攬總價款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稅)
第四條付款辦法:
4.1.本工程無預付款,一半付現金票(7日內票期),一半付60天期支票(以領款日起算)。
4.2.俟工程驗收合格後,請款一次付清另留1%工程保固金。
4.3保固金1%待保固期過後,無息退還。(自訂保固期)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期限:乙方應於簽約完成後7日內進場。
5.2.完工期限:自訂
第六條合約及其附件效力:
6.1 甲方與乙方簽訂之合約,其各項附件暨隨後陸續發給之有關施工圖說及文件等,均與合約具同等效力。
6.2 本合約條款之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第七條合約不得轉包:
7.1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之部份或全部轉包或轉讓予第三人,倘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得不經催告立即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損害賠償。
7.2 若確有轉包之必要時,乙方須向甲方提出正式申請,經甲方核准後
始得辦理,但再分包比率不得超過合約金額50%。
第八條圖說規定:
8.1 乙方業已詳閱本合約,應切實依照辦理。如因乙方之疏忽,未能熟悉工地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有規定未盡詳明而在技術上或習慣上為必要之工作,乙方應依照甲方指示辦理,不得要求補償。
8.2 凡甲方所簽發有關本工程文件,無論持送、掛號郵寄或其他方法遞送,一經乙方之任何辦事處或工地人員接受簽認後,即發生正式通知效力;如有異議,應於規定期限內用書面提出理由(未註明限期者以七天為限),否則即視為己予同意,並應切實遵照辦理。
8.3 本合約及有關附件等,如對同一事項有兩種以上不同之記載者,應以特定條款上記載為主,否則以甲方之解釋為準;又圖說未經註明而為工程慣例所必須者,乙方應予照做,不得異議。
第九條 工地管理:
9.1本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富有工程經驗之代表人駐在工地,督率施工、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乙方應辦理事項。
9.2 乙方員工均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並接受甲方對有關工作上之指導。如有不聽指導、不守秩序、阻礙工作或其他非法不當情事時,甲方得隨時要求撤換之,乙方應即照辦。
9.3 加工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配合進度或施工需要,甲方認為必
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並不得要求加
價。
第十條 工地清理:施工期間(含完工),乙方應隨時清除現場一切廢料、垃圾、非必要或檢驗不合格之材料、工具及其他設備,以確保現場安全及工作環境之整潔。
第十一條 乙方施工如有品質不合要求或藉故滯工情形,經甲方催告仍無法立即
改善,甲方得變更廠商,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約書既簽定,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或正式辦理解除契約程序,任
意交由第三人承作時,乙方因而發生之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約如涉訟,雙方同意以x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合約書乙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乙份)。以下空白。

(PS:可檢附拋光石英磚施工規範)

2006-06-20 09:0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mes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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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02:16: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BSSRVKEZDZ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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