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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車在我上班時被偷竊,當我去警局報案時,由於值班警員不會處理機車失竊案,去找了小隊長,他正睡眼惺忪走出來,不過還是交給了警員處理,沒想到一處理就花了快2個鐘頭(23:40-01:20)且態度及傲慢無理!

2006-06-18 00:09: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直接申訴到他們的上級比較會受重視,如果您只在當地的督察室申訴,到最後都是不了了之的,不然就是發個文說已針對事情做處理了。所以給您一個檢舉的資料。如下:檢舉注意事項:◎檢舉時請詳述人、事、時、地、物,提供適當事證,以利深入查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重點節錄如下:第十四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而仍一再陳情。(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第十五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檢舉受理方式】◎警政署檢舉及服務信箱:
圖片參考:http://db.npa.gov.tw/anti-cell/service.jpg
◎電話: 02-23929570、02-23578944◎傳真: 02-23929604、02-23919565◎電子郵件:ethics@npa.gov.tw◎信函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七號警政署政風室收◎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2006-06-18 07:26:56 補充:
其實地方警察局最怕的就是民眾把事情反映到上級去,我就是有這種經驗,以前我們找地方警察總局的督察室,督察員出來說會幫我們解決,結果呢?官官相護,明明員警有錯,最後只發個文給我們,說已針對此事做瞭解,但下文就不了了之!所以才不信任地方的督察室,他們只是會出來敷衍了事而已,後來經朋友說只要說要反映到警政署政風單位,他們就會很客氣的馬上幫我們處理,所以說是那一種比較有效,這是我的親身經歷,提供給其他網友參考。

2006-06-18 01:04: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飛凡.☆↙↙ 7 · 0 0

多一點體諒,少一點仇恨吧!

2006-06-19 07:34: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amikaze 4 · 0 0

你可以公佈一下是哪一分局的派出所嗎
我打電話去罵

不會受理機車失竊案的警員
新來的菜鳥就算了
如果是老鳥
一定要讓他受處分

2006-06-19 01:22: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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