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A男私下跟B男說 C男與D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B男卻到處散佈這件事 經查證 C男與D女並無不正常男女關係 此時CD二人如提告 AB二人皆會被告嗎? 謝謝喔!
2006-06-16 05:12: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元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誹謗罪〕成立的要件: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而在客觀上則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當然,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並非所有散佈謠言(包括:網路上散佈)都具有違法性,還是要個案考量散佈者是否能證明其言論指稱之事為真實、事實是否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否出於善意發表言論,而合於法定不罰的四種情形。 〔就本案來說〕:首先檢警會調查散佈謠言者〔B〕,及其言論的來源者〔A〕,很明顯地都不合於「善意發表言論」,故都足以構成刑法〔誹謗罪〕成立。 再者,不管散佈謠言者或是後續傳播者〔B〕,根據其陳述,均連帶負有舉證責任,被散佈謠言的〔C〕〔D〕則不必舉證,舉例來說,網友說YoRoKoBi蝦子太小,就必須舉證一般蝦子是多大,而YoRoKoBi的確比其他日本料理店家所處理的炸蝦要小,不管是第一個張貼文章的,或是之後轉載的網友,都必須舉證,店家則不必。 如果裁定散佈謠言者敗訴,加重誹謗罪,最重有兩年刑責,民事賠償另計。 誹謗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者,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如果過了告訴期間,於偵查庭檢察官會以此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於刑事庭會以不受理判決駁回,簡言之,就是被告會沒有刑責啦!
2006-06-16 05:38: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會喔
這是民事訴訟的部份
CD兩人是有權利提告的
而且好像散播者B會比較嚴重(這部分不確定)
不過大部分時候這種閒聊的事情沒必要扯上法院
錢太多還是時間太多阿..= =
2006-06-16 05:21: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ange 2 · 0⤊ 0⤋
我想A應該是不會
A男並沒有到處散佈
要提告也只能告B男毀謗名譽之類的
p.s男生還是不要八卦八卦
2006-06-16 05:18: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軒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