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若是有人在公司上班時被人陷害或誣賴時.以至嚴重影響到聲譽或人格時該如何處理?請各位大大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2006-06-15 03:57: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德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目前職場上正義感的人不多 .大家都不想去淌渾水的居多 .本來是想當作自己倒霉.默默的離開 .但是我來時清白.
就算要走也要清清白白.雖然手邊是有一些有利的證據.但是若要寫信給最上級的長官 .一但翻案證實我是清白.最上及長官也有可能會因無查明事實而被記過.試問若是真的呈報給最上及長官若它擔心一但被翻案了自己的處境會遭受危急.會不會有可能隻手遮天.隱瞞事實或是它若不採納
被誣賴我的人給知情那我的處境不是更加危險.真是頭疼.進退兩難
2006-06-15 07:21:36 · update #1
To Dear 大大:
我上一個工作就是遇到這樣的事情~ 被人誣陷與誣賴, 且主謀更惡劣招集我的下屬動搖他們, 聯合陷害我, 指因我跟那主謀有些利益瓜葛!
那時, 愈加之罪何喚無詞?! 根本百口莫辯~ 根本沒有的事情, 自己一點兒也沒辦法為自己澄清!!!
所以,那時我被迫不得不離職!
現在想想, 這是最笨的做法, 因你就稱了那幫人的心懷!!!
最好的方法~ 不要再多做任何回應或辯駁, 因無濟於事外, 且會引起更多糾紛!!!
~~~ 找一位質的信任的主管據實呈報一切實情, 請他做主, 跟他商量要如何應對!
且跟主管呈述時: 一定要發自最大誠意, 且據實以報!
千萬不要離職, 這樣就表示~ 你承認被誣陷的事情!
所以, 職場的人際處理一定要萬分小心, 千萬不要傷了自己的羽毛!!!
~~~ 希望您一切順利!!! ~~~
2006-06-15 13:25:18 補充:
http://tw.club.yahoo.com/clubs/goodfortune/
~~~ *** 請參件以上的網址!!!
這是一個yahoo家族的網址! 請您相信我~ 我是過來人, 這樣的狀況我經歷過, 且也感同身受! 您的顧忌我也了解! 您會有這樣的顧忌, 相信您一定是一個心地善良且正直的人! if 您實在不知該有怎樣的因應對策, 請加入這個家族, 問這個老師問題! 這個老師精於"紫微斗數", 可為您分析事件因果, 與您的方向與因應方法! 很可惜~ 我太晚知道這個家族了, 所以, 我的那個事件一直是我心中的傷痛, 我畢生的心血, 最後以離職草草收場!
2006-06-15 13:25:35 補充:
請您相信我~ 這個老師很正派且道行很深! 您諮詢是不收費用的喔, 這是老師服務眾生的一種善行!
不過, 老師很忙, 您的問題可能會得花費2~3天才有消息!
但是, 我想2~3天的等待若能換來答案與方向, 豈不是值得?!去試試吧!!!
~~~ 希望您撥雲見日, 一切順心!!! ~~~
(ps. 得先加入家族才能發問喔!!!) ^ ^
2006-06-19 13:44:39 補充:
To Dear 阿德:
很擔心您的狀況呢! > <" 因我有曾有相同的處境~
您一定要去那個家族提問~
1. 首先, 先於右上角有各" 加入此家族"
2. 再於"討論區中的發表新文章"功能下, 提出您的問題!
切記~ 一頂得附上您的生辰資料, 與出生地點!(ps. 生辰資料得註明~ 是國曆或農曆? 與出生時間!)
3. 那幫小人的年次與可以幫您忙的主管年次! 年次即可! 若不方便問出主管年次, 先給那幫小人的年次資料, 先讓老師幫您分析! ^ ^
2006-06-19 13:46:37 補充:
To Dear 阿德;
若經由我如上的補充, 仍還是不清楚! 可e-mail 給我!
Susan's e-mail: susanallen2549@yahoo.com.tw
Yahoo即時通: susanallen2549
~~~ 希望能夠幫到您的忙, 因我感同身受呢! ~~ > <"
2006-06-15 05:10: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Susan謝謝您.您介紹的網址我有去看
了.也加入了加族.但我試了好幾天還是
看不懂要如何提出問題發問.若您懂的話可不可以教我該如何使用.謝謝
2006-06-19 04:4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德 1 · 0⤊ 0⤋
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訴訟的基本原則:”證據、證據、證據”一、立即著手收集證據: 包括:人證(與可資證明的人對談錄音、與陷害或誣賴你的人對談錄音) 物證(任何有關的文件、資料、正本、影本) 1.證據是現在的人對過去發生的事實的一種確認(回憶、搜集等),這就難免發生確認中的誤差,使證據和事實出現脫節。 2.證據是依照法律要求列舉、搜集的事實,不按照法律要求得到的所謂證據則不被法律認可。 法律對證據類型、證據收集、舉證時限、證人資格、質證要求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訴訟舉證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盡管為了平衡當事人因地位懸殊而導致舉證能力方面的不平等,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些特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如在醫療糾紛中,被告醫院方負舉證責任),但要想完全改變現實生活中人們因地位差异而帶來的舉證能力的不平等,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律是證據和規則的統一。在法治社會,當事人必須樹立證據和風險意識,盡量保留好各種有可能產生糾紛的證據,否則即使你有理也可能要承擔敗訴的風險。能否勝訴,關鍵在于你能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出非常有利的證據。二、依證據內容書寫答辯狀: 針對被陷害或誣賴的內容,按人、事、時、地、物、過程、所影響結果,逐一說明。三、按班不動: 如近期再沒有任何風聲及有人談論時,以不變應萬變。並保留法律追溯權。四、適時答辯: 若有人再陷害或誣賴時,提出你的答辯及證據,再不斷陷害或誣賴時,就上法院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2006-06-15 06:53: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