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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
A B C 3人
A再寫東西被B和C看到
B.C將A的東西搶走
A去跟他們要
A向前
B擋著A
C看A寫的東西並且想要加東西
A比較高所以壓著B的頭去跟C搶
A拿回自己的東西
B不爽A壓著他的頭
順手拿起筆向A的手大力的插了9下
[B是拿那種3色原子筆,你們都看過的那種筆
他不知道筆頭是在外的]
9個洞馬上血慢慢的流出
但並沒有留很多
C看A在流血
拿了藥膏給A插
B看到了傷口說了一句話:[活該!!誰叫你要壓我頭]


問題
1.這樣子可以告他ㄇ?
2.A回家時已經發現,因為差了C的藥膏,傷口已經快不見了
這樣告的會成功ㄇ?(但是在傷口未消失之前!!很多人都看到了A的傷口)
3.因為C給藥膏A插,這樣C會比較沒事ㄇ?

2006-06-13 18:46:1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這種:〔為了寫的東西被看到,造成互相推擠、扭打的小傷口〕。就算你們真的拿了驗傷單到法院去!法院會先叫你寫訴訟狀,你要先選擇出,你是要告:1.刑事傷害罪(依刑事訴訟法)2.還是告民事傷害賠償(依民事訴訟法)要先繳裁判費!遞狀後,等候法院簡易庭傳票通知開庭(通常為1~2個月)然後會請你們兩造(告訴人[原告]與被告訴人[被告])請你們先行和解!簡易庭會先訓你們一頓!這種:〔為了寫的東西被看到,造成互相推擠、扭打的小傷口〕。就算你們真的拿了驗傷單到法院去!法官也不削受理的!你們知道一天內,一個法官要審10~20件案子嗎?建議:如果要告!去找老師或家長出面,談和解吧!

2006-06-13 19:2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就跟上面那些大大說的一樣
要告是一定行的
只是以後有這種事情應該要先拍照下來
這樣會比較好

2006-06-14 13:40: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GuoBocheng 5 · 0 0

我不是閒閒的老管你們的雞皮蒜事..

2006-06-13 20:32: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閒雲 7 · 0 0

1.可以
2.可以 有人證
3.只要A不想告C C就可以沒事[因為算是民法]
但是B不管你有沒有要告.他都已經觸犯了[刑法].所以就算你不告.只要警方知道
.檢察官就會自動去調查他觸犯了[刑法]的{傷害罪}

2006-06-13 23:04:03 補充:
而C是觸犯了[隱私權]屬於民法

2006-06-13 19:01: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孤-月 1 · 0 0

當然可以告,去醫院驗傷,然後拿著驗傷單去派出所報案,警察會跟A去找B,並製作筆錄。
完成以上手續後,警方會幫A把案件移送到法院或檢方,接下來就等開簡易判決庭或偵查庭ㄌ。

要告一定可以告,只是一定會有很多人說,這點傷算ㄌ,私下(庭外)和解吧!

C應該是沒事ㄉ,畢竟它沒幫B行兇,所以不是共犯。

2006-06-13 19:00:4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青逸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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