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台灣認識一個大陸女子.但是他結婚了還未離婚 他來台約四年 我與他有了孩子.想私下生下(他沒跟老公住在一起她老公在外地工作)那我該如何認養這個孩子 請懂這方面的人多教導一下 畢竟自己錯先 但是我很愛那位女子 那位女子也很愛我他是卡在如果跟他先生離婚後他要被送回大陸 因為沒滿六年無法拿到身分證 但我跟他卻有愛的結晶 不想拿掉 又不想孩子跟他的先生姓 我該如何取得這孩子扶養權跟我姓 懇請對法律懂的人多教導
2006-06-12 19:32:5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晨軒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找調解委員會或是律師了,不然都無法拿到扶養權的 若對方願意跟您"和解"而辦離婚,再和您結婚,那肚子裡的小孩還是歸於前夫的<法律有規定離婚後6個月內所生之子女還是會登記於前夫的姓氏下>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問就知道了<不用出面打電話去櫃台就可以了> 不知您之前是否有看过電視的一擇新聞,有一個父親帶著一位小女孩要去跳天橋,那是因為父親跟您是同樣的情形,小孩從出生就一直是幽靈人口,到了要入小學父親才在走頭無路時出此招<後來聽說有讓小孩辦理登記,也順利入學了~~但之後是如何辦的就不知了,我會幫您打聽看看~若有消息再來PO給您~
2006-06-21 10:20: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雅雅 4 · 0⤊ 0⤋
我是覺得先拿掉吧
然後再叫那女子辦離婚再跟你結婚
要不然
名不正言不順的
不但自己麻煩
小孩子生出來也不見得會幸福
我知道你很想要跟愛人有個小孩
但還是要以大局為重
不要還沒享受到幸福
就先為這些罪名讓雙方都有很大負擔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啦~~
提供你參考...
2006-06-27 23:53:10 補充:
提供你一個免費的法律諮詢單位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好像全省都有分會
你可以上網看看
2006-06-27 19:50: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先來正名一下
那不叫認養 那是「認領」
而且是「非婚生子」才能被生父認領
生母單身 所生的孩子才叫非婚生子
你的大陸女友已婚 就算她早已無與先生同住 帳面上還是她老公
政府單位辦事情都是只看文件的 有結婚沒離婚的歸類上就是已婚婦女
不管她們有沒有睡同一張床 他們在帳面上就是夫妻
你女友現在懷孕所生的孩子(哪怕你女友明天就離婚也沒用)
依法會被推定為與丈夫的婚生子
姓她老公的姓(因回溯受胎期間尚與配偶有婚姻關係)
除非你女友或她丈夫任一方 能舉證這孩子不是丈夫親生的
(向法院提否認親子之訴)讓孩子先變成非婚生子 生父才有機會認領
但其中牽涉到的法律相關問題 樓上大大已言明
要是舉證孩子非先生親生
等於間接承認孩子生母與他人通姦 孩子剛好就是通姦的最佳證據
女友的丈夫不但可告你防礙家庭 民事部份也可向你求償
另外女方的大陸籍身份等問題也很棘手
建議請問問更專業的律師罷
離婚 小孩身份 生母遣返與否等問題可一併解決
2006-06-13 02:41: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你已經觸犯到法律了....若女方肚子裡的小孩真的是你的話....
那你跟他就是"通姦罪"而你還會多家一條"妨礙家庭"
她老公若是知情的話...再加上肚子裡那個小孩是證據.....
她老公可以告你們兩個的.....
如果她老公不追究你跟他的關係佈告你...只要跟他離婚的話.....
那其實你可以讓他們兩個離婚......
倘若你們沒有結婚的話....你可以在他把小孩聲下來之後....
確定是你的話...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扶養權....
當然...如果你真的是那孩子的父親的話...那姓氏是可以更改的.....
{{{我的答案謹作參考}}}
2006-06-12 20:01: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阿..這樣要小心挨告耶..妨礙家庭罪!你可以請他先和他先生離婚,遣送回大陸,你再娶他申請他回台不行嗎??
2006-06-12 20:00:3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iku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