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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與認識一陣子的網友見面,見面過後他跟我告白說他喜歡我,
之後他就都會約我出去,因為起初見面我都很安全,
所以之後見面,我的防範心比較低,
有一次我有點醉意,和他發生了關係!
對當時我沒有深刻印象,但我肯定我一定有拒絕他、告訴他我不想要,
事後他有跟我道歉,我就原諒他了!
所以之後我也沒去醫院做檢驗,想說大家還可以是朋友就算了!
但是之後,我交了男友,他就開始到處宣揚我和他發生過關西,
只要是網路上共同認識的朋友,他都到處說我是**,
他的朋友們也一起在到處傳,
還跟我的男友說我很破、很骯髒,叫我的男友別跟我在一起,
她們已經這樣宣揚好長一段時間,到現在還是如此,
我跟他已經完完全全斷絕聯絡一段時間了,
但是我還是時常經其他網友說這件事情,
甚至有人來問我是不是真的,還有恥笑我的,
我忍了好久,但最近我幾乎快要崩潰,誰能教我,我該怎麼做?
我覺得好難過,好沒尊嚴,為什麼女生這麼可憐,好想死,
想告他,但我沒任何證據,救我好不好?

2006-06-11 22:02: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除非你知道對方是誰-----------------------> 知道對方 真實姓名而已呢?
把網路上的話都紀錄下來----------------->他沒有直接罵過我,都是背著我偷罵,由其他人那裡才知道罵我知道的事情!
也就是把證據都蒐集齊全了--------------->我該如何蒐集?主動找他?

2006-06-14 21:43:56 · update #1

5 個解答

因為一般警察事情真的滿多的這種事情不是刑事案件他們根本懶得理除非你知道對方是誰而且有把網路上的話都紀錄下來也就是把證據都蒐集齊全了然後告對方汙辱他們可能會受理不然的話就要去法院自訴了我只能跟你說警察應該是真的不會管除非你的後面有高人(立委、大官等等的)提供一則法律常識讓大家知道網路誹謗的規範網路誹謗的法律小常識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律師 撰網際網路真是越來越好玩了,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空間,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莘莘學子而言,多半流連於線上遊戲、BBS站、討論區、家族留言版、MSN、ICQ以及網路聊天室等,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裡,經常可以看到網友們留言**「筆戰」,也會看到某些網友們出現較為激烈的言論,甚至於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誹謗他人;或是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您也許會認為:「反正我只是坐在電腦桌前,沒有人知道我是誰,當個『小白』或『廖北鴨』又不會怎樣!」,但是您可知道,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法呢!刑法對於誹謗行為是有處罰規定,在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可別認為誹謗他人是理所當然的喔!還有一種情形也是很常見的,網友們經常會上傳一些關於他人隱私的照片或影片,甚至於會提供連結讓網友們下載,最有名的例子像是「******」、「中原大學頂樓偷拍」、「東海大學偷拍」等,除了觸犯以上的誹謗罪之外,還涉及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就目前刑事偵查而言,從上網來源追查使用者,是相當常見的手法,警方對於那些想隱藏在電腦後面偷偷作壞事的人,都能夠一一破解,逮捕歸案。在資訊社會的今天,人們利用網路拓展自己的視野,一不小心也會被網路的誘惑所淹沒,網友們,當您在網路上進行誹謗行為時,請三思而後行!

2006-06-11 22:04: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因為沒有證據你和他到底有沒有發生過關係 也沒有證據你到底是不是被強迫的 但是你可以再開另一個人物 然後故意套他的話說你真的有和xxx發生過關係嗎?然後就一直問他 讓他自己講出來 你再把他說過的話拍照下來當作證據 看這樣能不能告他毀榜

2006-07-16 10:07: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黃小涵 3 · 0 0

不是有人向你求證嗎? 問這些人們從哪裡看到的消息

2006-06-15 08:45: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紅色閃電 6 · 0 0

這種情形屬於公然的誹謗罪,也是刑事案件,一樓的大大認知有誤,只要您蒐集證據齊全,直接到地方法院申告,法院就會受理,之後就等開庭通知,但最重要的是證據一定要齊全。

2006-06-11 22:22: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飛凡.☆↙↙ 7 · 0 0

當妳和他發生性關係那個時候,如果妳是不願意的話那妳去做檢驗都還可以提出強姦罪這項控訴。但是事後證據都已經沒了,妳還要怎麼告他?如果妳硬是要告的話,可能勝算不大。至於他在網路上這樣毀謗妳的話,沒記錯的話如果妳可以掌握他毀謗妳的證據,這樣是可以構成毀謗的,只要有證據妳應該是可以提出告訴,不過還是要找專業人士商討再做決定。至於妳男朋友的話,如果一個人真的愛妳的話,他基本上對於流言緋語或許會介意,不過沒多久他應該就會釋懷吧,畢竟只會相信胡亂扯的男人是不可取的人吧。

2006-06-11 22:12: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黃阿儒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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