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上題目是:當法官審理案件時.若法律和憲法相抵觸時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法官"是指?a最高法院院長b行政院長c公務員委員會委員長d各級法院法官可是釋字第 371號不是說大法官嗎?
2006-06-10 14:43:1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Trulyerstine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個人認為答案是--D
遇到2種以上的法律規定相抵觸時 就要依據不同的法律位階來決定他們的效力
若依照法律位階來分 最高:憲法 次之: 法律 最低:命令
所以聲請解釋是沒錯的~!
至於你所說的"大法官"
他的職務是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3.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
所以.."大法官"...是指"被聲請解釋憲法的人"
而題目最後的"法官是指"應該是問題一開始的"法官"吧?
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是一般法官所做的事 不是大法官
所以答案選D即可
順便跟你說一下"法官"與"大法官"的不同
法官: 職位是由考試錄取取得 職務: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
大法官: 職位是由總統提名並任命取得 職務: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組成
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
我的小小意見..你可以參考看看
2006-06-10 15:20: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諾亞嶽.白色咒語↘§★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