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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於今日收到公司透過郵局寄發存證信函, 內容如下。在非蓄意毀壞與不知情的狀況下, 該如何自保呢?? 若經確認觸犯刑法, 最輕最重刑責為??? (((急)))

我已任職滿11個月, 因升學緣故, 於5/15提辭呈, 5/18主管找我面談離職原因, 5/22日下午4點多主管臨時通知作職務交接工作(5/15~5/22下午4點前完全沒預告何時可離職), 只給予20分鐘馬上讓我整理手邊工作, 也無辦理正式離職手續或簽名, 經過30分鐘工作交接即完成, 我返回座位後, 作了刪除outlook信箱內信件資料的動作(公司也未作任何告知不得刪除)。如今公司爲求「資料完整性」要我回去處理, 否則提出民事訴訟。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 無訂定書面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中說明, 不能刪除公司業務上使用之outlook內信件資料。除保密合約中說明不對外透露或討論公司內部情形之事項, 我有做到。另外, 我遵照主管規定: 所有寄出給客戶之信件都會副本寄送主管, 而所有寄至我公司信箱內之信件, 主管的信箱裡也收的到信件)

***郵局存證信函***
主旨: 台端因違法刪除本公司電腦設備之電磁紀錄,請於函達五日內親臨本公司協商解決。

說明:
一、台端原任職於本公司, 雙方向來和諧共事。詎料, 台端於離職前竟將公司與客戶往來文件、報價單等重要電磁紀錄資料故意刪除, 致本公司營運產生重大損害, 相關事證本公司已蒐集完畢, 上開違法情事台端日前於電話聯繫中亦坦承不諱。
二、查台端之行為已涉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罪, 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本公司辜念台端坦承自己之行為, 且本罪為告訴乃論, 願給台端自新之機會, 請台端依’主旨所敘, 約定時間前來, 逾期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併訴請民事損害賠償, 絕不寬待, 悉勿自誤, 是盼。

2006-06-09 19:06: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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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07:17: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ZKBQYSMIBEGB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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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14:48: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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