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16~7歲的時候因為偷機車被抓到~
那時候他還沒18歲又是初犯~所以只有保護管束而已
那時候警察跟它說如果五年內沒在犯就會把案底消除~
現在他也25歲了算一算也超過五年了~
結果它上個月去應徵保全~剛開始有錄取(因為還沒查)
結果做了快一個月~有天他們主管就跟他說明天不用去上班了..
我朋友一追問原因才知道因為被查到案底~他的主管**要死~
請到了一個有案底的人當保全= = 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朋友打電話問我為啥過了五年了還是一樣查的到~
我怎可能懂這些~他請我幫忙問朋友看懂不懂這個~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他...
請知道的人告訴我好嗎~謝謝...感恩喔QQ
2006-06-07 14:47:0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保全業僱用保全員應先送警察機關審查合格才能任用,凡有:強盜罪、偷竊罪、贓物罪、詐欺罪、侵佔罪、背信罪、重利罪、強暴罪、恐嚇罪或擄人勒贖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保全員的「排黑條款」。※你朋友16~7歲的時候因為偷機車被抓到,紀錄為「偷竊罪」,「保護管束」係因未成年,是經判決有罪者之刑罰。故不得擔任保全員是為確定!根據這項「排黑條款」,另尚有:凡曾加入犯罪組織的黑道人員,一律不得擔任保全人員;而被判有期徒刑和保安處分者,執行完畢後,不得擔任保全人員的期限延長為十年。※你朋友現年25歲,偷機車被抓到判「保護管束」為18歲,若均已於19歲執行完畢,過10年,即29歲就可擔任保全員了!但如果是:強暴罪、恐嚇罪或擄人勒贖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決有罪者,是永遠不得擔任保全員的。※根據這項「排黑條款」,方可在最低限度下,保障保全公司對客戶服務的保證!
2006-06-12 20:4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那就是他等10年後就可以當保全人員囉?問題是如果還是查的到紀錄的話~就算可以當保全了~那誰還會用他?
2006-06-13 05:55: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案底是跟一輩子的.到60歲也是查的出來紀錄.
警察說的過5年義思是說.5年內不能在有犯罪.在犯罪是算累犯.
5年後就取消減刑或緩刑的紀錄.
跟我一樣@@
2006-06-07 15:31: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首先要釐清ㄉ是前科跟前案紀錄是不同ㄉ..ㄋ所謂ㄉ案底應該是指前科..而所謂前案紀錄是只要這ㄍ人曾經有刑事案件不管有沒有判刑有沒有罪警方都會有紀錄..所以查ㄉ到...但是不算前科
2006-06-07 15:11: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黑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