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爸是癌症病患,目前已經注近慈濟醫院的心蓮病房。因為我父親病未立遺囑,目前的情況也不方便請我父親立遺囑,可是我爸的母親及兄弟姐妹等已經開始有所設計圖遺產。雖然我跟我弟有謀生能力,但我不希望我媽未來可能沒有任何可以養活自己的財產。想了解未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要如何分配:

目前的我爸的親屬有:
奶奶。媽媽。我(25歲)。弟弟(23歲)。大伯。二伯。大姑

那樣該如何分配呢?

2006-06-07 09:10:16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首先很感謝大家的回答。
另有些疑義還未清楚:
1。遺產轉移就不扣遺產稅嗎??

2006-06-07 10:34:10 · update #1

9 個解答

如果你是怕你奶奶、大伯、二伯、大姑那些人來分財產,那你可以放心了。因為只要有你們在,而且你們沒有拋棄繼承,他們一毛錢也拿不到。如果你媽媽要行使民法1030-1的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可以先從他和你爸在婚後所增加的財產中分一半走。然後剩餘的部分,才是算入遺產繼承的部分,當然你媽媽除了前述的婚後財產剩餘分配的部分,還是可以繼承剩下來的部分。如果你媽媽不行使婚後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那麼所有的財產就直接當成遺產繼承。民法1138條規定的繼承順序如下,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你和你弟就是屬於第一順序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而你媽是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因為繼承順序有互斥性,當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第二三四順序繼承人就被排斥,所以只要你和你弟活著而且沒有拋棄繼承,你的奶奶(第二順序)或是大伯等(第三順序)都沒辦法繼承。另按民法1144條第1項第1款,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其它繼承人平均,所以你媽媽、你弟和你應該是一個人各三分之一的遺產。

2006-06-07 13:46:05 補充:
要減稅的話,就讓你媽媽行使婚後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因為那部分是不扣遺產稅的,因為那些錢本來就被認為是你爸和你媽所共有的,現在只是請求分配而已。

2006-06-07 14:00:23 補充:
我想小屏應該是想到1030-1的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說他媽媽可以先分一半。但是精確一點的說,應該是講他媽媽可以先分結婚後所生財產的一半,應該要扣掉婚前其父所有的部分。

2006-06-07 09:4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念民 5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7-10 09:20: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紫色狐狸回答ㄉ粉正確喔..阿法律系學生..請多加油吧

2006-06-07 11:53: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 · 0 0

發現以下錯誤

回 答 者: 小屏 ( 初學者 3 級 )

所說的配偶(你的母親)拿一半的遺產

是不正確的

應該看配偶與第一順位(你跟你第第)的應繼份多少

至於配偶與第一順位的應繼份為平均,所以你們各得3分之1

再來,請您安心,若不幸發生繼承,遺產是由你跟媽媽還有第第均分

其他人沒有的(大姑乃乃呀等等之類)

不過請注意,你的親戚有可能會偽造遺囑,這點請不得不堤防!!

願 您的父親 能夠好起來

2006-06-07 09:54: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OptimisticKo 1 · 0 0

從繼承來看:依民法1138條能繼承的只有你媽跟小孩

但是事前的遺產轉移有很多台面下的方法...
有一件事要提醒你, 如果他們去申請你爸爸禁治產, 代理人是你奶奶那邊的就不大好囉!這是很容易移轉財產的途徑之一....

如果你爸意識清楚, 建議找民間公證人做遺囑公證(不用親寫)
不只是具有法律效力而已
而且其遺囑可以直接執行不需要再有協議或委託或是其他方式進行
這是很重要的

2006-06-12 13:18:44 補充:
遺產轉移, 在生前不叫作遺產轉移, 死了留下的財產才叫做"遺產"活著是說"財產", 而財產送給誰, 這叫做贈與別搞錯喔!!

2006-06-07 09:43: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1.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所以,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媽媽,我(25歲),弟弟(23歲)。
如果你父親留下三百萬,則由你媽媽,你,你弟弟三個人平均分配,一人可得一百萬。

除非,你們三個人,或你們兄弟兩個人拋棄繼承權,才由奶奶繼承。

2006-06-07 13:39:54 補充:
死亡前兩年的夫妻贈與都要併入遺產計算

2006-06-07 09:36:4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老林 4 · 0 0

我建議你會同醫生律師同時錄影存證,在你爸稍稍清醒時做財產轉移...可以過到你媽媽的名下(或是你們兄弟),告訴爸爸財產要轉移...不然稅金會很重...遺產稅真的很重...(真沒道理...=.=)如果爸爸的狀況不可行,那麼媽媽是有一半的權利,再來剩下的是如同樓上的網友的資料,你兄弟倆跟奶奶可以均分,至於什麼大伯二伯姑姑的...叫他們想辦法殺了你們再說吧!真是可惡的親戚...人都還沒走就在肖想!肖想也輪不到他們!你跟弟弟已經成年...一定要爭取!我不知道你爸的財產有多少,但是你要去問清楚遺產稅的部分!http://www.tycg.gov.tw/cgi-bin/SM_theme?page=3eafb8b4

2006-06-08 12:45:45 補充:
生前贈予 一般而言,在一定條件下,稅法允許每人每年可100萬元予任何人而免繳贈與稅,就是說,在生前您可盡量轉移資產給受益人,因而減少您該扣稅的遺產總額。比如說,您每年可給小孩100萬元,您的配偶也可給100萬元(一年總額即有200萬元)。

2006-06-08 12:46:19 補充:
夫妻之間無限制的財產轉移 稅法一般准許夫妻之間在生前無限制轉移財產。您可以把財產轉移給配偶而無需支付任何贈與稅。等到這位配偶也去世時,才需申報遺產稅。但這方法也有點問題;當最後一位死亡時,所有遺產稅全落在一個人的身上。為避免這個問題,夫婦可以選擇成立信託,以減少遺產稅。運用信託,先去世的那位配偶遺產轉入此信託內,保留給未亡人。一般而言,信託可提供未亡人生前的收入,而在未亡人死後,此信託的資產便留給指定的受益人。

2006-06-08 12:47:00 補充:
另外,人壽保險可將人壽保險的理賠額置於總遺產之外,同時可用來支付各項費用及稅金。因此受益人可用這筆現金理賠額來支付遺產稅、喪葬費用或其他應付的帳款。

2006-06-08 12:47:44 補充:
http://www.weli.com.tw/ksl/service1-7.htm↑去看看網站的內容吧!

2006-06-07 09:34:5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霈霈 7 · 0 0

您媽媽與您和令弟可以均分, 每人分得遺產總額的1/3請您要先確定您父親的財產減去負債(如房貸,信用卡,信貸...)之後財產淨值是正值如果是負值那請您母親,您與令弟在令尊過世三個月內同時去辦理拋棄繼承這樣您祖母及叔伯姑姑等人就準備繼承負債囉如果財產淨值是正值, 那就請確保您父親名下的財產不會被其他人冒領或盜賣及沒有被設計簽署假遺囑的可能只要在正常狀態下, 只要您母親,您與大弟弟在世, 您奶奶及大伯,二伯,大姑是沒法繼承遺產的

2006-06-07 09:34:5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Grace 5 · 0 0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順序定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以如果你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請勿擔心,直接產生法定繼承就好,因為你母親的繼承是ㄧ定的,除非你母親在取得繼承權後的三個月內要提出放棄繼承,不然在法律上你的母親與你以及你弟弟都有所謂的繼承特留份。其實如果是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之下,你們的結構法定繼承人為你的母親、你以及你弟弟三人而已,其他的兄弟姐妹以及你的祖母只是屬於順位繼承,也就是說,除非你們母子三人拋棄繼承或是比你父親早ㄧ步先行。因此你根本不用擔心他們那些親屬要做何分配,因為他們雖在繼承順位上,但並不代表他們ㄧ定擁有所謂的繼承權,如果屆時他們要獨吞或是爭吵,建議你直接上法庭做判決。

2006-06-08 12:07:40 補充:
所謂的遺產轉移指的是,人在生前先將名下的動產、不動產等轉移到親人或想給於人的名下,也就是利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扣除額100萬元。若欲贈與子女則父母每年各有100萬元免稅額每戶每年即有200萬元的免稅額。超出的金額部分,則以下列比例徵收稅金:

2006-06-08 12:13:35 補充:
贈與淨額 600,000以下稅率4%累進差額0 贈與淨額600,000~1,700,000稅率6%累進差額12,000 贈與淨額1,700,000~2,800,000稅率9%累進差額63,000 贈與淨額2,800,000~3,900,000稅率12%累進差額147,000 贈與淨額 3,900,000~5,000,000稅率16%累進差額303,000 贈與淨額5,000,000~7,200,000稅率21%累進差額553,000 贈與淨額 7,200,000~14,000,000稅率27%累進差額985,000

2006-06-08 12:14:39 補充:
贈與淨額14,000,000~29,000,000稅率34%累進差額1,965,000 贈與淨額29,000,000~45,000,000稅率42%累進差額4,285,000 贈與淨額45,000,000以上稅率50%累進差額7,885,000

2006-06-08 12:16:50 補充:
遺產稅的免稅額部分:被繼承人之免稅額為700萬元遺產稅的扣除額:1.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元。2.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3.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00萬元。4. 第1至3款所定之人如為重度以上殘障者或精神病患,每人得再加扣殘障特別扣除額500萬元。

2006-06-08 12:17:31 補充:
5.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姐妹、祖父母者,每人得扣除40萬元,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6. 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之稅捐、罰鍰及罰金等。7.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故平日應儘量保留債務憑證。8.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00萬元

2006-06-08 12:23:05 補充:
遺產稅:600 ,000以下稅率2% 600,000~1,500,000稅率4%應減去金額12,000 1,500,000~3,000,000稅率7%應減去金額 57,000 3,000,000~4,500,000稅率11%應減去金額 177,000 4,500,000~6,000,000稅率15%應減去金額357,000 6,000,000~10,000,000稅率20%應減去金額657,000 10,000,000~15,000,000稅率26%應減去金額1,257,000

2006-06-08 12:23:21 補充:
15,000,000~40,000,000稅率33%應減去金額2,307,000 40,000,000~100,000,000稅率41%應減去金額5,507,000 100,000,000以上稅率50% 應減去金額 14,507,000

2006-06-07 09:33:04 · answer #9 · answered by Elaine 5 · 0 0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所以你媽會先拿到一半,其他的再由他的順序分配

2006-06-07 13:25:49 補充:
然後再來給你們姊弟你的大伯。二伯。大姑不可能拿的到的

2006-06-07 09:22:46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小屏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