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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訴及告訴?
常常聽說提起公訴,提起告訴,
有什麼差別?
該怎麼去區分呢?

2006-06-05 20:45:3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公訴就是提起訴訟的是檢察官。
告訴就是被害人(或親屬等,依情況而定)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告訴。

現在來個名詞解釋:告訴、自訴、公訴、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告訴
告訴:簡單說就是一種動作--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起告訴,然後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來偵查。
不過除了被害人可提起告訴以外,某些案件被害人的親屬等也可提出告訴。

(二)自訴&公訴
自訴: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而逕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叫做自訴。
公訴:不論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是檢察官提起訴訟的話,就叫做公訴。

(三)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之罪:就是一定要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公訴)的案件,不過被害人也能未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而逕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
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沒有人提起告訴,檢察官仍可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所以說告訴只是一個訴訟上的程序,
而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是案件的一種區分。
至於公訴和自訴則是在區分案件審理時,是採取何種訴訟程序。

另外,就刑事案件來講,如果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案件的當事人就只有三種:檢察官、自訴人和被告。
公訴的當事人就是檢察官和被告,這時侯被害人只是居於告訴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地位而已。
自訴的當事人就是自訴人和被告。

總而言之,
告訴、
自訴&公訴、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是不一樣的概念哦~~~

2006-06-06 11:05:57 補充:
補充一下,有些人說公訴罪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是不對的,告訴乃論之罪也有可能是公訴的案件。另外,沒有公訴罪這個名詞,正確說法應該是公訴。

2006-06-06 11:17:25 補充:
再補充一下,只有刑事訴訟才會有告訴這個名詞,畢竟告訴是向檢察官提出的,所以民事訴訟不會有告訴這種說法。因此像財產繼承、民事糾紛等,這些是民事訴訟,沒有所謂告訴的問題,而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僅指被告與原告哦~~~而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也是刑事訴訟的東西,民事訴訟是沒有所謂的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的~~~ ^ ^

2006-06-06 11:42:36 補充:
不好意思,再補充一下,做個小小整理: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是公訴也可以是自訴,非告訴乃論之罪當然是公訴,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自訴哦~~所以反過來講:公訴可以是告訴乃論也可以是非告訴乃論,自訴可以是告訴乃論,而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告訴乃論~~還有啊,非公訴罪的正確講法應該是自訴吧~~呵呵,寫得有點饒舌~~~ ^ ^

2006-06-06 13:44:09 補充:
對不起,關於我回答的主文裡提到:自訴: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而逕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叫做自訴。這句話我要改一下,因為我突然想到,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提出告訴後,被害人突然想自訴的話,這樣也是可以的,所以我把那句話改一下:自訴:被害人或其親屬等,依規定提起訴訟,就叫做自訴。

2006-06-06 13:50:32 補充:
只要遇有犯罪的嫌疑發生,當然可以上警局報案囉(告訴、告發)~~

某些犯罪嫌疑的發生,是專屬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等可以告訴,例如妨害名譽~~

但若像殺人罪,任何人只要知曉,就可以告發~~

而公訴、自訴,是案件起訴後,看是檢察官起訴還是被害人或其親屬起訴,
如果是檢察官起訴,那就是公訴,
如果是被害人或其家屬起訴,那就是自訴。

2006-06-06 13:52:50 補充:
我沒有先整理好,就po上來,所以寫得有點亂,真是抱歉,呵~~~~

2006-06-06 19:14:09 補充:
謝謝落雨的夏初,因為我才剛開始學而已,所以很高興有人指出我觀念上的錯誤~~

可以請教您一下嗎?關於〝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發動偵查,正確的用語應該叫告發〞這句話我不太懂說~~

假設有一案件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提起告訴,這樣能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發動偵查權嗎?

如果可以的話,為什麼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發動偵查的正確用語叫告發?用告訴為什麼不可以呢?

麻煩大大解惑了,謝謝~~

2006-06-06 19:27:05 補充:
對了,可以請落雨的夏初再幫我看看好嗎?看我上面回答的文除了您提的那兩點外,還有沒有那裡是錯誤的,畢竟我是初學者,很怕自己的觀念不對,所以希望能有先進指點我~~~
先謝謝您囉~~~ ^^

2006-06-08 14:34:17 補充:
謝謝三重奏大大,那這樣的話,我上面回答的內容寫到:

告訴:簡單說就是一種動作--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起告訴,然後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來偵查。

這句話除了〝告訴是動作〞寫錯了以外(正確講是訴訟條件),其他的都對囉?

2006-06-08 21:17:24 補充:
謝謝三重奏大大,這樣我知道問題在哪裡了,那句話我寫得還不夠嚴謹,有點語病,我再重寫一次:
告訴: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至於犯罪因是否須告訴乃論,而使告訴之性質及內容各有不同。

2006-06-08 21:24:27 補充:
另外,我再針對告訴是動作或訴訟條件這部份,再做一補充:

1.案件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則告訴只是偵查的原因,並不是訴訟條件,而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起訴。

2.案件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則告訴就不只是偵查原因了,它還是訴訟條件,只是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的話,也可以偵查,不過非經告訴就不能提起公訴,而且告訴權人要申告犯罪事實,並訴請究辦,有時還必須指明犯人。

2006-06-08 21:33:18 補充:
呼~~我重新翻了課本,把告訴精簡的po上來,看來以後我回答問題的話,還是嚴謹點比較好,這裡真是臥虎藏龍~~ ^^

寫得落落長,又有點亂,真是不好意思啊,我沒有簡單明嘹地把答案寫出來,不知開版的大大看了會不會頭暈暈~~~ ^^

2006-06-06 07:0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林采郁 2 · 0 0

請問 我現在需要寫 刑事簡易上訴狀 可是不知道要從那裡要開始寫,如果知道請教導我吧 謝謝

2016-08-21 19:1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莊曉弟 1 · 0 0

講告訴是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發動偵查的原因也沒錯 因為告訴通常含帶告發!

2006-06-08 16:35:18 補充:
由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觀之
告訴確為開啟偵查的原因之一
但非謂未經告訴即不得偵查
在告訴未提出的情形下 只要〝知有犯罪嫌疑〞之情事 仍得進行偵查
故告訴可為偵查之開端
惟偵查之發動並不以提出告訴為限制條件!

2006-06-07 18:18: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如是我道 4 · 0 0

TO[坐看雲起]抓個小錯..告訴不只是一個動作,告訴在訴訟上的意義是"訴訟條件",欠缺訴訟條件案件就無法繫
屬,還有,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發動偵查,正確的用語應該叫告發

2006-06-06 14:52: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所以公訴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警局報案就辦?

2006-06-06 01:37: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公訴罪的意義:是一種刑事訴訟的方式。由代表國家刑罰權之檢察官來行使對犯罪實事之追訴,此即所謂「公訴制度」又稱為「非告訴乃論罪」。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對於犯罪之追訴,原則上由代表國家刑罰權之檢察官所行使,此即所謂「公訴制度」。公訴罪較正確用語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罪」,即如果某種罪行發生,檢察官會主動偵查刑事犯,然後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就是警察、檢察官等,不待告訴人之告訴,即會主動偵辦之罪。 (不管受害的一方是否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代表國家主動偵辦並提出追訴)

非公訴罪(告訴乃論罪)之例舉:

通姦罪、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刑法245條參照)、普通傷害罪、義憤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刑法278條參照)、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314條參照)、妨害文書秘密罪、洩漏業務秘密罪、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319條參照)、親屬間竊盜罪(刑法324條參照)、親屬間詐欺背信罪(刑法343條參照)、毀損文書罪、毀損器物罪、毀損債權罪(刑法357條參照)、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條文(刑法363條參照)。




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有哪些:
除了以上告訴乃論之罪外,絕大部分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我國是以)

我國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採取國家追訴主義為原則,即是非告訴乃論。但亦例外准許犯罪被害人在一定的條件下提起自訴,用以彌補國家追訴主義的不足,使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得到更多的保障。

2006-06-06 01:09:24 補充:
基本上公訴就是"人人得而訴之"而控訴的就是檢察官.就是不經由當事人或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也會起訴的,像最近很紅的趙建銘炒股案就是一個例子告訴就是要由當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經由法院審理,像一些財產繼承,民事糾紛,侵權等案件都是告訴乃論.

2006-06-05 21:05:5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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