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剛剛不小心移除 我再敘述一次問題~~~
我朋友玩現在很多人玩的好像是魔獸的網路遊戲........他似乎當初不知道怎樣 是把帳號賣了 還是借人使用~~~(應該是賣了) 對方似乎匯錢給他 25000左右我朋友說她們沒有寫 \"帳號轉讓書\"...... 住太遠 直接以手機交易 然後匯款.
而他 過了2~3個月就把身分證用傳真拿了回來....= =
他說 法律規定 遊戲帳號不能買賣???
遊戲公司 不承認轉讓????我也不清楚........
但是後來過鎮子 他收到一張通知書 說是妨礙電腦使用案件還是電腦妨礙之類的
說要他去台南的一個分局報到 還是到案吧!
他臉應該有綠掉0.0..
那要去嗎 因為住在基隆 很遠 他也不知道要怎麼辦????要去嗎???
該去和解 還是不管這件事? 希望可以不去最好 被拉著陪他去><\"
那帳號現在變成他自己在玩(帳號申請人)......會有事嗎
2006-06-05 15:44: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pu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遊戲公司是不承認帳號買賣沒錯,但是我國法律承認啊!
雖然他們沒有寫帳號轉讓書,但是用手機交易和有匯款紀錄,一樣可以成為證據的!!
勸他主動到案說明,並與當事人和解賠錢了事,不然對方一不爽告到底,他不但要賠錢,還要吃免錢飯捏!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而他 過了2~3個月就把身分證用傳真拿了回來....= =
他說 法律規定 遊戲帳號不能買賣???
↑↑↑↑↑如果他這樣跟警察講的話,就構成詐欺罪了↑↑↑↑↑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勸他別傻傻的這樣講,乖乖的依妨害電腦使用罪來和對方和解會比較有利,畢竟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但如果是詐欺罪,那就是公訴罪嚕!!
2006-06-05 20:59:23 補充:
虛擬帳號的交易雖然被遊戲公司禁止,但不觸犯我國的法律唷,頂多被遊戲公司停權而已!
如果因此被遊戲公司停權,還可以依法向遊戲公司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喔!!因為那是對消費者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
2006-06-07 10:48:08 補充:
..........>"<
2006-06-05 16:55: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yle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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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21:03: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嗯~~一筆是一筆......帳號買賣那筆後還才算
假設買方有保留所有交易的證據的話.....
到最後應該再加上一條詐欺吧....
那個一定要去的........也可以不去....罪更重....到最後警察直接押你朋友去
去喬一喬還人錢...道個歉...看買的那個人要不要追究了
通常.......會建議賠錢了事吧...
正式公文都來了............不去的話........後果會更嚴重
2006-06-05 20:03:30 補充:
他說 法律規定 遊戲帳號不能買賣???遊戲公司 不承認轉讓~嗯~~那是遊戲公司不承認後來的買主而已,但不代表你以私下金錢交易的方式供他人使用再到取回來無罪,帳號依然是你朋友的遊戲公司依然承認你朋友才是帳號持有人,但是你的交易過程及轉帳資料對方有所保留的話你朋友還是有罪的,第一點兩個人同時犯下虛擬帳號交易那一條,第二你朋友又多了一條詐欺之類......假設帳號是假的身分申請的.....又多了一條偽造文書...當然你朋友是用自己的生份申請的...
2006-06-06 23:43:57 補充:
樓上專業的....有練過喔...呵呵
2006-06-05 15:52: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集點免費換黨証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