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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沒繫安全帶卻重罰駕駛人這應該不是大新聞了
可是我從沒去注意因為從沒發生在我身上過
可是今天發生了......
我所有朋友都絕得說那不該是我的錯
駕駛人的責任應該是安全送乘客到目的地
但是中國人總說事情要\"於情於理\"
我很清楚明白知道於\"理\"在美國法律上是駕駛人的錯
但是於\"情\"上 我絕得乘客應該負更大的責任
自己的生命本來就該自己保護
法律只不過是要找個人負責 因為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乘客一定要帶任何證照
但是駕駛人必須要.....
法律上有很多狗屁不通的規定
只不過想找個人負責
如果說把\"理\"換成道理 而不是法理
那我絕得這件事於情於理都不是駕駛人的錯
不然駕駛人真是雖到爆
只不過是腐敗的法律下要找的冤大頭
希望大家可以踴躍提出討論....我也會一一回應
反正都已經發生 我只想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2006-06-05 06:57:38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sky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 bigpie33: 所以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那為什麼這麼久都沒人上訴改動
我不清楚加州法律 但是我只查到台灣有個例子是駕駛人要重罰
反正事情已經發生 而且因為這件事我跟我媽吵翻天
他絕得這完完全全是我的錯 就因為我是駕駛人
那我就問他如果說我的乘客忽然打開車門把機車騎士撞死 是不是我要就犯了謀殺罪 他就說我滿嘴歪理
我除非開囚車 不然我不可能限制整車乘客的行動自由
我想知道大家的想法......感激不盡Q___Q

2006-06-05 08:43:01 · update #1

拜託拜託有沒有人可以回答阿
我沒有要正確答案
我只要有人發表他的觀點 plzzzzz

2006-06-05 12:08:20 · update #2

抱歉更改一下標題....不是美國法律
我只是想知道大家的想法
打美國只是因為我在美國發生的
Q____Q

2006-06-05 13:46:40 · update #3

to: 達達
可是如果依照bigpie33大大說的話
那我在紐約的話就完全是我對了?
各國法律皆有不同 今天我再加州 加州法律如此我也無可奈何
但我想探討的事...就事論事.......
乘客的義務就是做好他們的本分
而駕駛的責任就是安全到達目的地
法律的規定也只不過是出事的時候可以找到個負責人
還有..我跟我媽只是有不同的意見霸了
等事情過了就不會怎樣了....連我爸聽到都只有笑笑無奈的說...你終於瞭解妳爸為什麼不喜歡開車的原因了

2006-06-05 20:55:10 · update #4

to:佑一
那不是重點...我跟我媽還不會鬧到妻離子散的下場
請大大可以放心QQ

2006-06-05 20:56:11 · update #5

to 復活亡靈和落雨的夏初:
感謝兩位大大寶貴的意見
可是畢竟事情已發生我也不是讀法律的...所以不想把重點放在法律問題
我只想知道....我的觀點就人情義理上到底有沒有錯
為什麼我身邊的人唯獨我媽堅持這完全都是我的錯......>""

2006-06-05 22:20:46 · update #6

to 魅力壞男人///:
當然...紅單的價值遠比不上人命
我當然也不希望也任何事情發生
各國法律不同 在馬來西亞大家都知道曾經馬來西亞政府禁止嚼口香糖 但在大部分人看到卻是很奇怪的現象
如果今天發生什麼事情 我當然也會希望我的乘客安全無事...畢竟當你坐上駕駛座的時候 全車乘客的性命就都在你的雙手上
乘客有他們該做的事 再美國每個人都知道上車第一件事情就是繫安全帶
在收音機 電視 上 警察不斷呼籲名眾要繫安全帶 現實點...不是呼籲駕駛人要提醒乘客繫安全帶
(字太多...下一篇繼續..)

2006-06-05 22:48:28 · update #7

如果今天換成是你當乘客 你沒繫安全帶 然後被警察抓了
你難道一點都不會絕得對那駕駛抱歉??
我可以很清楚明白肯定的說....如果車禍發生 我絕對寧願我自己有事 也不願意別人有事
畢竟這樣我才不會抱著愧疚活下去......

2006-06-05 22:50:11 · update #8

三個

2006-06-06 05:18:29 · update #9

再我車上的三個都是
我又不是計程車司機 不會去載跟我毫無相關的人....
被法律牽著鼻子走的人們...毫無疑問的確定了法律就是工理正義的存在
為什麼不曾換個角度去想....自己是對的 而該改的是法律
就我所知美國並沒有外遇這東西
如果自己另一半有外遇也不可能訴諸法律
但在我們看來 該改的應該是法律吧.....
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同 附帶著的文化生活習慣也會有插
在許多貧民窟裡...一條人命甚至比不上萬兩黃金

2006-06-06 23:30:40 · update #10

古代也有很多例子....為了金錢而把自己親生骨肉賣人
法律的制定下 只是想要出事的時候找個人負責
但如果像紐約這樣重罰"當事人"的話
駕駛人也會比較樂意載人 而不是自己要當冤大頭
如果每件事情都一定要往溪流上追朔的話
那各國元首豈不天天都要換人
很感謝大家的寶貴意見....這件事我也只能認了
畢竟已經發生的事情 在怎麼樣據理力爭都是空
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這是從這件事之後讓我相信
因為如果有絕對的公平...世界也不會有進步了
總要有人當黑馬 總要有人當落水狗.....

2006-06-06 23:31:04 · update #11

8 個解答

本人就達達大大ㄉ問答方式作為回答1.反正事情已經發生 而且因為這件事我跟我媽吵翻天答案:因為令堂不在狀況現場.又礙於中國倫理傳統.實不應為此事與令堂吵架.但可以討論.2.他絕得這完完全全是我的錯 就因為我是駕駛人答案:令堂ㄉ觀點是.駕駛人為掌握車輛行駛是否車故成敗之主因.因此就事故後討論.令堂說法沒錯. 3.那我就問他如果說我的乘客忽然打開車門把機車騎士撞死 是不是我要就犯了謀殺罪 他就說我滿嘴歪理答案:A.車主與駕駛與乘客.及機車騎士.均需擔負車禍事故責任比重ㄉ責任.B.若發生撞死.在臺灣是叫"謀殺罪"或叫"過失致死罪".需等待車禍鑑定報告.及法官判決始可論定. 4.我除非開囚車 不然我不可能限制整車乘客的行動自由 答案:A.理論上.駕駛必需負起乘客與車外機車騎士責任,而機車騎士[因應注意而未注意]必須擔負計程車車體有無損傷及被害人[乘客]之道義責任.,為什麼車子要安裝幼兒安全鎖的主因,只因為為ㄌ防止車輛行進間.車上小朋友誤開車門導致意外,因此法定車主與駕駛皆需負起共同之刑事責任.B.車上若無乘客只剩下駕駛人,固然沒有乘客安全責任.但有行車與其他騎士與行人.相對應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要注意.5.感激不盡答案:因為大家有緣在知識+相互研討.不需客氣.另外建議:A.若發生第3點之悲劇.不要逃避.主動協力報警處理後續事宜.B.透過警方.好好與死者家屬談.並協助後續事宜處理.對不慎肇生之悲劇.拿出誠意.至少在法律上ㄝ較得有從輕量刑ㄉ機會.C.若在加州發生事故.因美國重視法.因此只要說明狀況發生前所作ㄉ防範措施.及不幸發生後ㄉ過失,不應硬要爭到自己贏.透過我美國司法界朋友表述.不論哪個國家.當發生事故後.不逃避.坦承面對.勇敢面對事實.都會獲得從輕量刑ㄉ機會.因為法理情.回應達達大大ㄉ案例:例如:車主僅臨時停車下車買檳榔與上廁所,忽然有機車騎士高速衝撞當場死亡,車主仍舊要以"過失致死罪"被起訴解答:車主下車.被撞死.車主不需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若是騎士高速衝撞車主所駕之車輛.當場死亡.車主ㄝ不致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為還要觀察'事故現場是否安全無虞地面'及'車輛是否違反交通規則停車'及'騎士高速駕駛撞擊前有無安全距離之煞車痕跡'....等等警方現場鑑定...因為騎士若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擊車輛.車輛頂多可能被判非安全停滯車輛....因為法律上沒有規範'車輛車主臨時停車下車買檳榔與上廁所'被騎士或其他車輛衝撞致人員傷亡.需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本人雖不是檢查署之調解人員.卻ㄝ是多次調解車禍事故之專.回答內容若有得罪任何人.盼請諒解..本人僅就'當知.當回'作為回覆.感恩!

2006-06-07 16:18: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14-05-16 23:29: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先撇開法律不講我印象中客機飛機員若遇到事故情形他們無論狀況多惡劣也不會臨陣先保存自己的生命一定會讓乘客都安全的情況下才最後離開而戰鬥機飛行員也是如此確認失事飛機不會潑及民眾後才跳傘盡然你是駕駛員無論你載的是親人或不相關的人在道義上你就有義務要維持車上人員安全而回歸到法律層面或許各國人文/背景/教育/觀念的認知下不同所以會造就法源制定也不同站在法律上...副座人員未依規定係上安全帶是他的問題而站在道德上...你是否有忽略副座人員行車安全之責或許今天只是一張倒楣的紅單靜下心來想想....倘若今天突然有緊急事故發生那副座人員未繫安全帶所造成的傷害于心這是你願意看到的事實ㄇ

2006-06-06 04:07:46 補充:
一一''副座上那一位仁兄是你在乎的人

2006-06-05 22:23: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同上,而且美國法律及執法狀況皆與台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006-06-05 21:23: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1我國民法1084條  2訂法律的人是不是瘋了,「子女應孝敬父母」還用講嗎?「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還須訂嗎?但他的確就是法律條文3法律有個前提:不可以因為您不知道法律,所以可以主張無罪;故每個人都必須知道法律,不懂法律變成是自己的問題4法律是人定的,而且是活的,他通常會隨著時空背景更換而更迭,且他一訂出來,即為眾人所應遵循之「遊戲規則」,除非您是「立法者」5「惡法亦法」,百姓的職責即為遵守並服從6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駕駛人本身即為所有乘客安全之「守護神」,舉凡「對外」交通規則之遵守,亦或「對內」乘客安全之防護等,其目的即為事權專一好追究責任7退一萬步想,假設您是「立法者」,您會如何設計一個比這個「更簡單」「好管理」之行車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您就能釋懷了第 1084 條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2006-06-05 20:02: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很感謝先生信任我:我以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庭與民事庭與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實際經驗回答您1.反正事情已經發生 而且因為這件事我跟我媽吵翻天答案:不要與令堂吵架2.他絕得這完完全全是我的錯 就因為我是駕駛人答案:令堂沒錯 3.那我就問他如果說我的乘客忽然打開車門把機車騎士撞死 是不是我要就犯了謀殺罪 他就說我滿嘴歪理答案:A.車主與駕駛必需負責任B.臺灣不叫"謀殺罪",叫"過失致死罪" 4.我除非開囚車 不然我不可能限制整車乘客的行動自由 答案:A.駕駛必需負起乘客與車外機車騎士,行人或汽車駕駛人的安全責任,為什麼車子要安裝幼兒安全鎖的主因,小朋友誤開車門發生意外,車主與駕駛必需負起刑事責任B.車上清空只剩下駕駛人,就不必負起乘客安全責任5.感激不盡答案:不客氣建議先生:A.好好與媽媽談B.好好與死者家屬談C.好好與美國檢察官及法官談,要表示非常後悔承認過失,勿嘴硬駕駛人必需負起哪些安全責任A.駕駛人自己B.乘客C.車門外的機車騎士,行人或汽車駕駛人例如:車主僅臨時停車下車買檳榔與上廁所,忽然有機車騎士高速衝撞當場死亡,車主仍舊要以"過失致死罪"被起訴敬祝成功達達 敬上

2006-06-05 19:10:5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外國法律我沒研究~~而且你借給我信我也不能直接回給你~~只好在這PO文

2006-06-05 14:36:2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住紐約, 紐約州法律是- 乘客沒繫安全帶 乘客得重罰.
乘客無證照, 警察可將乘客帶走.
每一州法律都是不同的. 如果很多本州人抱怨及上訴此法不合理,
法律是人定的! 法律也是人改的!
祝好運
參考資料是每一州 Dept. of Motor Vehicle 法律網站

2006-06-05 08:38:0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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