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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用車子在當舖借了20萬..我幫他做保
結果朋友跑路了..他們家也都沒人了...變成我要處理...
只是短時間我也不知如何處理好...但又沒辦法出面跟當舖談...
基於我是保證人的關係有就是連帶責任...一出面可能就要我繳利息或處理
我想說如果我先選擇避不見面...等到法院本票裁定的時候再視情況處理
這樣會比較好嗎?個人認為這樣處理可以避免掉利息衍生的問題...
也不必去跟對方談判...有誰對這比較了解可以給我建議...
還有幫我分析一下利弊關係...
P.S當舖也在找不到車子的情況下...且車子是我朋友母親的名字
據我所知一般當舖都不喜歡做<委託案件>如果我朋友沒有經過母親同意
就把身分證影本+行照給當舖這樣我有辦法站得住腳嗎?(在法律上)

2006-06-03 22:34: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仕騵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 妳的ps.不用想了,就算是假的,你還當保人,在法津上你也是幫助造假! 也是共犯之一,你懂我的意思嗎??2. 現在車子的行蹤最重要,是賣了?還是你朋友在開,如果還在路上流動的 話,很有機會拖到那台車,除非車牌換掉,尋車拖車費約二萬會算在你們 身上,所以要用尋車的話,也要尋人,就是看到車就拖了,要等到有人上 車在抓人和車,這樣你比較有機會,懂我的意思嗎?3 你選擇不見面要考慮的是..家人受不受的了打擾,愛不愛面子,不是只  考慮你一個人而已,所有徵信上的資料,都會被打擾,而且不見面又不連 絡的話,到時等你要處理他家再加上利息就更麻煩了。4 你可以不見面,但也要像你朋友一樣,全家搬光光,那就看你自已了。 你可以不見面,只用電話連絡,說你也是受害者,要求他們利息擋掉, 查查車子有沒有過戶,沒有要求他們馬上尋車和抓人一起做,只要他們 找不到你,但你又有用電話和他們談判,這樣會比較好,通常不會等到 本票裁定當舖還沒做手作事的!真的找不到車子,再要求說我還,但不 要再算利息了,一個月看多少還他們這樣子!但你如被找到,我想.. 就很難搞了,他們會要求到有保障才還你自由!  說實在的,由你所言,這朋友和你並不是很要好,這筆錢你有沒有花到你應該清楚,在當保人的時候不想清楚,到出事了就想躲,躲的了一時、躲不了一世,除非你不在台彎,不然早晚之事!勸你還是電話連絡一下吧!

2006-06-03 23:15: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 0 0

本票,依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準用第39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背書人準用之。」第29條:「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
換句話說,背書人應照票據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如果發票人不清償,準用第85條:「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簡單講,替人背書就要替人負責。至於假扣押,當然可以,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如果你朋友企圖在被執行前脫產,債權人可以依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主張他的脫產行為無效;或者依第244條訴請法院撤銷,甚至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手之追索權。

祝你順利嚕!下次不要再隨便當保證人了!

2006-06-03 23:14: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艾薇 5 · 0 0

避不見面一定不是個好方法,任何事一定都是要面對,然後解決也是上上策,而且逃避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只會讓問題愈來愈大,既然你當初會當應做保,應該就表示你相信朋友,而且你也知道會有可能有今天的後果,所以不論如何,該面對的還是會面對,不會因為逃避,事情就自動處理完畢。所以,我想你還是勇敢的站出來解決吧!祝你順利哦!

2006-06-03 22:55: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gus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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