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時間為晚上無雨夜晚,視線狀況良好,地點於停車格中剛起步,左前輪已出停車格,二後輪仍在停車格內,從後照鏡發現機車大燈燈光時車子以靜止,卻遭後方機車擦撞,機車騎士(學生)當時並無受傷(我還詢問是否須叫救護車?)機車右邊車殼因犁田全毀,我方車子左前保險桿輕微擦傷,警察有來測量並繪圖,對方當時並無提出有傷,僅後來對方去醫院驗傷且至交通隊備案,傷名:嚴重挫傷(那不就是烏青?)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所要求賠償金額十分不合理(10幾年機車全部修負的價格-7000,醫療費用-20,000及精神賠償-100,000),我方保險公司無法負擔全部賠償金額,而我並不認為我的責任需\"全部\"賠償 (雖我是靜止中車輛起歩須注意後方來車,但他也是有超速的嫌疑),對方調解不成告我過失傷害,煩請幫忙賜知是否全責皆在於我?若是過失傷害的部分我將被判多久?有無需任何要賠償的地方?金額為何?還是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法官認為權責並非全在於我方?煩請賜知~感恩不盡

2006-06-03 06:52: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or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有請警方丈量...但是好像肇事圖中沒有劃出對方機車的煞車痕跡(因為警方未到時他的機車已經移開現場),若是到時候強制執行,我拒付擺爛勒?會不會有啥影響?另外在過失傷害的部分我的刑期或是罰金大概會有多少?

2006-06-03 14:11:08 · update #1

2 個解答

1 車禍判例中 大車跟小車擦撞 一定是大車的錯
2 過失傷害一定成立(你一定會不服氣 但傷害造成了 官司訴訟的結果都是這樣)
3 刑責..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4 以上是刑法的處罰 另外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要求你賠償他的傷害損失)
5 至於責任的釐清 你當初有無警察到場丈量車禍現場? 如果有的話 可以要求車禍鑑定.裁決(決定雙方責任的分擔 以供法官參考)
6 案例..行人(甲)闖紅燈走斑馬線 被A車撞飛起來掉落地面時 被跟隨在A車後面的B車輾過致死 A車主判過失傷害 B車主判過失致死
7 照理來說 甲闖紅燈就不對了(被撞死活該) 是A車撞飛他 又不是B車 B車跟在A車的後方根本來不及煞車 怎會判的比A重? 法律就是如此! 人死了總是要有一個交代 A是撞飛他(還未致死) B輾過他(致死) 就是這樣! 別懷疑!

2006-06-03 07:11: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y 7 · 0 0

w880216 ( 初學者 3 級 )的意見
與本人相同!如果上法院,你一定輸!
只是賠償金〔民事部份〕機車全部修負的價格-7000,醫療費用-20,000及精神賠償-100,000),控方只要提得出單據發票及精神賠償的具體內容!你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

2006-06-03 11:34:16 補充:
至於機車超速部份,那得看當時警察來測量並繪圖時,有無畫到〔煞車痕〕?有的話,立即向警局調圖舉證(違反交通規則),再申請調解,要求降低賠償金額〔依本案,個人心中底價為參萬元〕;但如果沒有畫到〔煞車痕〕,那大事不妙,同意w880216 ( 初學者 3 級 )的意見!如果上法院,你一定輸!只是賠償金〔民事部份〕機車全部修負的價格-7000,醫療費用-20,000及精神賠償-100,000),控方只要提得出單據發票及精神賠償的具體內容!你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但一般來說,法官會要求控方降低一些,並質疑其精神賠償那需要到10萬元!有點離譜!!

2006-06-03 07:34: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