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日前與行人發生車禍經二次調解時因和解金談不攏...
而告上法院...我屬被告...
第一次開庭(6/1)因沒收到法院的傳票而沒到庭...
而今天(6/2)以電話通知我第二次開庭時間...也說要再寄一次傳票看看...
Q1:如果傳票還是沒寄到...6/2我應帶什麼証件過去...??
Q2:上法院我前應準備什麼文件...??(如答辯狀或賠給傷者的賠償金額明細??)
Q3:開庭時我若寫答辯狀交給法官大人是否比法官詢問時要來的好...??
Q4:如Q3好的答辯狀內容應寫些什麼...??(如陳述車禍發生及後續處理嗎??)
Q5:會因事後備案(因雙方各說各話)而被退回調解委員會嗎...??(有機會嗎??)
Q6:若原告有請律師而被告沒請律師會對被告較不利嗎...??
Q7:還有以上我應注意而沒注意到的事宜嗎...??(請多謝補充)
2006-06-02 13:26:4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別懷疑...就是路過而已...!!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修正Q1的問題:
第二次開庭日期是6/12不是6/2
2006-06-02 15:16:26 · update #1
其實我方真的是非常有誠意要和解
但問題真的是卡在和解金額
第一次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48萬
第二次和解對方要30萬
為什麼我說獅子大開口呢
1.因為對方並無實質的工作(撿資源回收的)
2.對方骨折開刀等等醫藥費不到1萬5千元
開刀後醫生有說1星期內就可康復...沒好是因為撞到老
人家
2006-06-02 15:28:24 · update #2
補充達達的回覆:
我方和解金並不是以1萬5千元和解
我方是想用1萬五千元再加上精神撫卹金約2萬五千元
共4萬元整
起初車禍事後約一個禮拜(當中有開刀住院一天回家休養)
我方家人跟我都有去探望...也有帶禮品過去
一個禮拜後就不住在本地台南了
而是搬去與她兒子(欠債跑路)同住(嘉義或台中)
為什麼不清楚住哪呢??(因為她兒子也沒跟我方說明確地徵)
2006-06-03 06:57:11 · update #3
很榮幸認識您我以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庭與民事庭與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實際經驗回答您1:如果傳票還是沒寄到...6/2我應帶什麼証件過去...??答案:A.你B.身分證2:上法院我前應準備什麼文件...??(如答辯狀或賠給傷者的賠償金額明細??)答案:準備誠意3:開庭時我若寫答辯狀交給法官大人是否比法官詢問時要來的好...??答案:都可以4:如Q3好的答辯狀內容應寫些什麼...??(如陳述車禍發生及後續處理嗎??)答案:和解5:會因事後備案(因雙方各說各話)而被退回調解委員會嗎...??(有機會嗎??)答案:已經與調解委員會無關6:若原告有請律師而被告沒請律師會對被告較不利嗎...??答案:A.無關係B.陳進興不是請謝長廷大律師嗎?照樣死刑槍決7:還有以上我應注意而沒注意到的事宜嗎...??(請多謝補充)答案:沒注意到要和解8.請多謝補充答案:A.要和解和解:不用被關不和解:被關B.法官要聽到告訴人在法庭上大聲說:"我原諒你"達達 敬上
2006-06-02 18:05:18 補充:
晚安:上法院我前應準備什麼文件...??(如答辯狀或賠給傷者的賠償金額明細??)答案:準備什麼都無意義,最好的文件是和解達達 敬上
2006-06-03 01:02:56 補充:
晚安1.因為對方並無實質的工作(撿資源回收的)答案:請勿用對方的職業來決定賠償2.對方骨折開刀等等醫藥費不到1萬5千元,開刀後醫生有說1星期內就可康復...沒好是因為撞到老 人家答案:請勿用醫藥費不到1萬5千元來決定賠償就是用對方的職業+醫藥費不到1萬5千元=法院見+沒完沒了+無法上班+煩惱我推測您當初少一個關鍵性動作:"沒有去探病"造成以後糾紛不斷建議您:好好與家屬談,衣服要穿正式,穿整齊,不可以吃檳榔,一定登門拜訪對方,並送水果,禮金,禮盒,禮節絕對不可以少祝您成功達達 敬上
2006-06-05 00:31:58 補充:
晚安:耐心與對方溝通,平時若是無法見面,就把握在法院時候,給對方要電話住址祝您成功達達 敬上
2006-06-02 13:59: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