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星期二傍晚\\駕自用小客\\停紅綠燈時被後車追撞\\雨下得很大\\我下車查看\\發現掉漆刮傷\\對方堅持不下車\\後方鳴喇叭\\我抄下車號後離開\\過端午節後\\星期四上班\\循線(停車証)去信到對方上班的學校\\要對方出面處理\\無下文\\今天星期五\\直接去電詢問\\對方要求看車\\談的結果是\\對方承認有上述情事\\也承認過失\\但因為我已移動現場\\所以無法追究責任\\她們就算不理我\\也是可以\\所以~她們最大的限度是五五分擔\\以報價單為準\\各出一半\\想問~這樣合理嗎?對方想要將車子由他們認識的車廠修理\\我想到原廠去\\除了烤漆顏色較無爭議外\\也比較公正~想請各位提供意見~謝謝
2006-06-02 15:51: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回現場
看看附近有無監控錄影機
如果有像當地警察局
尋問主機地點
前往當地查看是否可得記錄
如果沒有
那你可是說一點證據也沒
雖說警方可由你車上的刮痕以及剝落烤漆碎片來判斷
車禍事故主因
但是這樣所能得證劇較少
而且有機會不成立
外加現今警察
除非重大事固
不然一般都會要你們私下合解
畢竟已非現場事故
以對方所提出方案
當然是不合理
但是如果你想快快解決此事
又何嘗不能接受?
或是使用錄音筆
將對方承認肇事錄下
內容最好是
詳細時間
地點
對方坦承
並描述當時狀況
以當日後談判的利器
2006-06-02 15:58: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隨性自我 4 · 0⤊ 0⤋
你錯就錯在將車開離事故現場,
沒有通知交通警察到場測量事故現場,
現在誰是誰非也都是各說各話,
既然對方也肯賠償你一半了,
除非你再跟對方協調看看囉!!
不然就當花錢學經驗吧!!
給你一個建議~
當你紅燈停止行駛時遭後車撞擊,這叫推撞
不叫追撞,追撞是兩部車在行使的狀態下才產生,
這樣你在法律上較站的住腳,較有優勢~~
2006-06-02 16:13: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悠閒 7 · 0⤊ 0⤋
被撞 還要出一半喔
難蠻慘ㄉ
2006-06-02 15:55: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臻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