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他的妻子乙.小孩丙於921地震中不幸死亡,
甲於生前投保2000萬元的意外險,並且指定受益人為乙丙,
同時,甲也留下了龐大的債務,
問這筆2000萬的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
這是我們的分組報告題目,
實在是不知從何下手,想請問各位大大們的意見,
如果有相符的法條也請幫我們附上,謝謝
(我們自己也有在找資料,不是完全要各位幫我們做作業喔)
2006-06-02 06:59: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forwew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遺產法:第十六條 不計入遺產總額 第九款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本案問:這筆2000萬的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答:當然列入遺產,只是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但是,某甲也留下了龐大的債務!遺產繼承人,相對繼承大筆債務了!實務面:如果某甲債務,超過2000萬的保險金,當然以立即拋棄繼承為宜,如果某甲債務,低於2000萬的保險金,當然繼承嘍!
2006-06-03 07:4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保險法裡面有很清楚的明文規定,你找一下就會得到答案。
2006-06-02 11:17: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4 條 (遺產之範圍)
遺產總額應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依第一條規定之全部財產,及依第十條規
定計算之價值。但第十六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不包括在內。
第 16 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一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
善機關之財產。
二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
之財產。
三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
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之財產。
四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
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
稅。
五 被繼承人自已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六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部
分。
七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四十萬元以下部分。
八 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但解禁後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九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
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一○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一一 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確有證
明者。
一二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
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
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一三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是故您所提之2000萬保險金目前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一項第九款,故不計入遺產總額內。
但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若保險之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時3000萬以上之保險給付依所得期本稅額條例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就要計入遺產總額,反之3000萬以下不用計入。
2006-06-02 08:10: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eanjan 1 · 0⤊ 0⤋